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11-08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admin民发〔2020〕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地社区治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民政部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制定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10月23日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安置社区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易地扶贫搬迁中心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区融入,构建全周期后续扶持机制,努力把安置社区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让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到2025年,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根据安置地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及时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纳入迁入地街道(乡镇)管理。为便于治理和提供服务,居(村)民委员会规模不宜过大,居民办事应就近方便。规划建设在城区的安置社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规划建设在乡镇的安置社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民委员会。合理设置居(村)民小组,划分安置社区综合网格。规模较小的安置区,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管理。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群团组织,大力培育发展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文体协会、科普协会、平安类组织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根据居住状况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的,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过渡期管理服务工作。对确有必要且符合设镇设街道标准的,可考虑调整周边行政区划,设立镇或街道。
四、完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机制
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机制建设,畅通多方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抓紧制定安置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居(村)民自治章程,完善社区“两委”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安置社区居(村)务公开目录,落实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开。围绕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配置、绿化美化建设、物业管理等,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协商。围绕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等,加快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安置社区内公共设施维护、车辆停放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健全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
五、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机制,引导商业服务布局,确保搬迁群众就近方便办事,能够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安置社区规划,加快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简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工作衔接。积极主动办理涉及安置住房的各类审批手续,防止产生遗留问题损害群众利益。
完善安置社区就业、教育、社会保险、救助、治安等公共服务,为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社区警务工作提供支持。健全完善社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关爱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普服务功能,配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服务和物流配送、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要尽快覆盖安置社区。
繁荣安置社区服务业,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积极推广在安置区附近建设扶贫车间,培育开发绿色低碳的社区加工业企业和就业岗位。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培育安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服务站点,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心理疏导、科学文明素养提升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搭建搬迁群众网上沟通平台。
六、加快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
广泛开展安置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科学普及等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社会交往和互动,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宣传实践活动,弘扬孝老爱亲、守望相助、自强诚信、崇德向善等优秀中华传统美德。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推动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搬迁群众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共同体意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科学普及,引导群众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以及奢侈浪费、薄养厚葬、攀比炫耀、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科学生活方式。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安置社区推动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一家亲。
七、着力加强安置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安置社区“两委”班子,将群众信任、办事公道的党员选拔为党组织书记,依照法定程序兼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积极推动社区民警进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把迁出地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村)民小组负责人。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安置社区,应选派好第一书记,确有必要的,同时派工作队。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优秀人才到安置社区就业创业。推进网格化治理,统一设置综合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配齐配强儿童主任,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安置社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加强对安置社区工作者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水平。按照迁入地社区的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直接联系指导安置社区长效机制,及时指导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调查研究,对发现重要情况和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协调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安置社区予以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