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未触及深层问题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未触及深层问题
2013-07-2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福田法院赋审判长相对完整审判职权试水一年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未触及深层问题
□中国法院队伍职业化调查·改革篇(下) 本报记者袁定波
一年前,一场被现实倒逼的改革——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启动。庭长、副庭长职责被虚化,审判长被赋予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这项改革一度被外界认为对“法官去行政化”具有“破冰”意义。
“回望一年的实践,审判长负责制改变了原有审和判相割裂状态,权责高度一致无疑有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全程参与该项改革的福田法院副院长王德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统计,2012年8月至今年7月,在人员不增、案件大幅上升前提下,福田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29.71%,多结7980件;收结案比同比上升15.99%;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9.13%;信访投诉数同比下降21.59%。
但由于从一开始就避开法官职务序列、编制配置等障碍,导致改革先天不足。审判长负责制只是审判权改革的一小部分,并未触动深层次问题。王德军透露,下一步,将在上级法院统筹下,以期在法官职业发展道路、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部门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上有所突破。
审判权归至审判长责任更重
去年7月,时任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胡超竞争上岗,担任刑事审判团队审判长。
“工作压力相比以往更大了,团队一年要审理案件800宗左右,我要对整个团队负责。这800宗案件名义上都由我负责,案件有任何纰漏我都要被问责。”身份改变后的胡超,拥有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多方面职权。
福田法院改变过去办案力量配置在业务庭,条块分割难以及时应对案件变化的方式,按照“1+2+3+4”模式,对现有人力资源优化重组,组建以1名审判长为核心,包括2名普通法官、3名法官助理、其他4名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35个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直接对分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负责。
胡超说,改革后的团队审判权运行方式为,立案团队立案后,将案件分给审判长,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初步梳理后实行二次分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长主审,简单案件由普通法官独任审理,接受审判长业务指导和监督,存在重大分歧的则作为疑难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审理。
“比如来了10个案件,5件普通程序的,5件简易程序的,我就根据团队法官个人专长分案。作为审判团队审判长,我可以根据每个法官手上的存案量适当调节,加快结案速度、尽快流转。”胡超说。
审判长对整个团队负责,对案件最后结果把关、负责。与之前不参加庭审、不参加合议,通过听汇报批案件不同,现在审判长必须尽最大可能参与案件庭审合议。在胡超看来,审判长职权在参审基础上行使,更具有针对性,也更符合审判规律。
“以往,当副庭长时也很忙,但往往忙了半天没有什么头绪。现在,当审判长,审判案件始终是第一位,集中精力办案效果很明显。”王德军认为,改革将裁判权相对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审判长手中,在不打破合议制原则基础上,实现了审与判合一、责与权合一,形成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职权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流转时间缩短法官精于办案
“我2001年来到深圳法院时,整个法院系统年受案6万多件。而2011年达到22万件,法官人数却远没有翻一倍以上。”对案多人少,王德军深有体会。
福田法院地处深圳中心城区,案件总量大、诉讼标的额高、疑难复杂类型多、敏感性强,如何依法高效化解纠纷,始终是法院必须面对的头等大事。常规做法一是加人增编,但由于编制有限,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案多人少现状;二是加班,但长此以往人员身心俱疲,不利于队伍知识结构优化,不利于公正高效司法。
“在现有人、案不变情况下,只有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才能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从一开始,我们就将改革思路定位在不打破既有框架前提下进行司法资源重组,权责重新分配。”王德军说,与审判长带领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办案相配套,福田法院大胆突破,虚化业务庭,保留庭长职位的同时,剥离其过去的案件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权,但保留其业务沟通协调职权,把这些优质资源解放出来,让庭长、副庭长集中精力行使审判长职权,把主要精力放在办理案件、抓业务上。同时,设立党政事务协理员暨廉政专员,协助分管副院长统筹管理相关审判团队的党务、廉政监督、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事务,在中间架构上建立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剥离的新格局。
“角色转变后审判效率要高很多。去年上半年我审结案件98宗,今年上半年已经上升到130宗。”行政审判团队法官伍建卿说,现在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法官直接向审判长报告,然后由审判长向主管副院长报告,能提速两三个工作日。
以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为中心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大大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是改革带给伍建卿的最大感受。没改革之前,案子到了法院,先立案、排期、文书送达,等卷宗到她手上时,案子已经在院里流转近一个月了。3个月的审限,最后留给法官的审案时间就20天。现在,立案后由审判长将案件分给她,中间也就一两天。案子进入法院10多天后,她就能看到卷宗,有更多时间琢磨案子了。
下步改革首选法官职务序列
“专业化法官怎么办案、怎么管理?如果最后还是要靠行政职级体现其价值,那么改革的持续发展就缺乏有力支撑。”王德军不无担忧。
作为基层法院,福田法院的改革更多地从资源配置和工作机制上展开,实际上更侧重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此次改革,并未涉及法官职业发展道路、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部门人员分类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同时,改革的顺利推进主要来自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王德军透露,2012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田法院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时,部署“同意分两步走,先行实施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寻求法官职业化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新突破”。近日,深圳中院再次批复同意福田法院开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争取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审判团队实践基础上,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把法官建设成专业化发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群体,推进法官职务序列管理是下一步改革的首选。”王德军介绍说,目前,《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化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论证和完善中。
据了解,该方案根据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建立的人员分类结构,通过合理界定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职责,建立科学的人员分类序列,确定各类人员配置比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法官为主体的司法资源和职权配置机制,完善职责清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以期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正如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一蹴而就,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深度规划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更有赖于顶层的优化设计和来自制度与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