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8月20日上午在济南开庭审理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8月20日上午在济南开庭审理
2013-08-22 来源:法律图书馆 作者:admin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于今日上午8点30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综合济南中院新浪认证微博消息,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5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法庭确认,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薄熙来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小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出庭参加诉讼。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①犯受贿罪: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通过其妻、子受贿2179.0587万元;②犯贪污罪: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贪污场所改造工程拨款500万元;③犯滥用职权罪: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汇报和揭发后及王立军叛逃前后,违规实施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薄熙来庭审现场否认唐肖林给其三次送钱】@济南中院 公布的第二段庭审现场对话实录,薄熙来称,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不存在,他请托我办的事都是公事公办。我曾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违心承认过这事情,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事情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济南中院发言人刚刚在庭审情况通报会称,薄熙来情绪稳定,身体状况正常,下午两点庭审继续进行,济南中院会每半天召开一次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