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公审当成为司法公开的“新起点”
薄熙来案公审当成为司法公开的“新起点”
2013-08-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游 伟
这几天,薄熙来案正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举国瞩目,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案件庭审之前,围绕着案件的审理,社会各界包括法律专家颇多议论,也有较高的期待。比如,有不少人通过互联网表达意见,希望对薄熙来案件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公开性,要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要让民众有足够的知情权,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当然,也有不少人表达了忧虑,推测案件审理的公开度不会很高,最多像常见的那样,在庭审结束之后发一个通发稿,附加一两篇“权威评论”。即便当传出济南中级法院将通过刚刚注册开通的官方微博图文直播案件庭审的消息后,人们依然将信将疑,猜测直播一定是“选择性”甚至是“形式化”的,等等。这种疑虑和猜测,当然与以往涉及高级别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基本不直播的“惯例”有关,也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尽可能降低社会“关注度”的做法留给人们过于深刻的印象有关。而所有这些“习惯做法”,其实都明显反映出法院近年来在庭审公开方面所做的努力与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公开性期待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当然也会影响到人们对薄熙来案庭审公开性及其程度的判断。
不过,此次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庭审过程的“微博直播”,却大大突破了既往某些“有限公开”的传统和惯例,除对庭审程序做实时文字描述、穿插贴出现场图像和展示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外,最大的具有突破性的“亮点”,是全面及时地向公众公开了法庭的庭审记录全文。可以说,这是在以往所有全面公开直播的案件中,都是没有的,确实给人一种身临其境、耳目一新的全新感受。我以为,庭审记录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准确反映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各种“表现”实情,由于它是以记录文字予以固定化的“场景”,因此,可以完整地被人们不断地复制、回放和传播。法庭将庭审记录完全公开,确实反映了一种法治的信念和充分的自信,也就是显示了司法活动应当全面公开,司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应当看到,近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审判公正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一些法院在以往电视选播案件庭审的同时,又借助新型网络媒体进行了“网络直播”、“微博直播”等有益的尝试。如今,在薄熙来案件的庭审中,则首次采用了微博直播加庭审记录公开的模式。这些探索和努力,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司法公开是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事业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要。审判公开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内容也十分丰富,它不仅包括诉讼程序公开、庭审依法公开,更应当包括实际裁判依据和理由及法律文书的公开,等等,这也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它告诉人们,在一个积极倡导法治的社会里,绝对不应该继续存在司法上对付犯罪人员的“秘密武器”。人民法院应当站在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维护司法公开、公正的高度,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切实努力,使“司法公开”的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我相信,薄熙来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将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史上的又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坚持不懈,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必将使我们的司法更具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犯罪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