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国来最大跨国制运贩毒案开审 案值上亿元
湖南建国来最大跨国制运贩毒案开审 案值上亿元
2013-08-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在偏僻山区深处租赁废弃的猪场作生产场地,买来凶猛的藏獒看门;制造毒品742.45公斤,运输毒品152公斤。8月28日上午,倍受关注的湖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跨国制运贩毒案——“湖南B-1109”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对以雷明华等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9人中有1名墨西哥人,3名香港人。
“该案呈现出涉案毒品数量惊人、涉及跨国犯罪、作案地点及手法极为隐蔽、成员分工颇为严密等四大特点。”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这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制贩毒案件中,警方共缴获“冰毒”结晶体218.35公斤、“冰毒”液体901.9公斤、毒品咖啡因160公斤、制毒化学品19.8吨及一批制毒设备,案值上亿元。同时缴获一把仿真手枪和6台涉案车辆。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该案涉及制造毒品742.45公斤、运输毒品152公斤。
在此次起诉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名墨西哥人,3名香港人。同时,该团伙制造的成品A货由深圳偷运出境,销往日本、印尼等境外,B货专供国内市场。
“该团伙作案地点及手法非常隐蔽。”据介绍,该团伙的制毒加工厂位于桂阳县仁义镇山河村一偏僻的养猪场内,还养了两条高大凶猛的藏獒把守。该制毒团伙反侦查经验丰富。他们电话通讯时全部用绰号,毒品叫“相片”,买家称矮子、朋友、好友,制毒原料称“法国红酒”,出货称“组团”。制毒加工厂窝点内仅有一台用于单线联系的手机。
此外,团伙成员分工颇为严密。雷明华等人商定:庄建跃(另案处理)负责提供资金;朱国兴(另案处理)负责制毒技术和冰毒贩卖;雷明华负责制造、运输毒品等具体事宜;文鸿彪负责向雷明华转交制毒所需原料、资金及传达庄、朱对制贩毒品的要求;李俊辉负责担任外籍制毒技师翻译,并统计制造冰毒的数量;卡洛斯和弗兰西斯科(另案处理)两名外籍制毒技师掌握核心制毒技术,负责主持制毒;徐成英将制毒所需的原料和设备拖到场内,并安排徐负责为卡、庄等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张云保负责制毒场地的望风和卡、庄等人的饮食。
2012年9月13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郴州市武警支队、特警支队、禁毒支队及桂阳县公安局共130余民警乘货柜车隐蔽进入桂阳县仁义镇山河村石鼓头组的制毒工厂采取行动,当场抓获制毒工厂内的全部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晶体218.35公斤、冰毒液体901.9公斤、毒品咖啡因160公斤、制毒化学品19.8吨。
最终,郴州市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雷明华、徐成英、张云保涉嫌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卡洛斯、文鸿彪、李俊辉、刘文家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张军涉嫌制造、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庄建国涉嫌运输毒品罪;雷明华、张军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据悉,为将该案办成“精品案件”,郴州市检察院围绕证据和法庭审理要求,把正确运用证据判定案件事实与维护人权、程序正义结合起来,先后3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否定非法言词证据2份,不采信瑕疵证据7份。其中,犯罪嫌疑人庄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有一次录取口供的地点有违法律规定,在讯问中对其采取了暴力方法。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认真调查核实。经专案组讨论并报检察长批准,对该“口供”不予采信。检察机关及时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不仅确保了办案质量,还与侦查人员、辩护人形成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相互关系,为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和控辩关系积累了经验。
检察机关在依法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不仅补强、补正、补足该团伙成员制造、运输毒品等犯罪证据,还追诉了雷明华、张军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李军 许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