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上行凶致1死3伤 开庭前扬言杀女方亲人
男子法庭上行凶致1死3伤 开庭前扬言杀女方亲人
2013-09-01 来源:生活报 作者:admin明明是民事离婚案,竟在休庭期间演变成了一场仇杀,法庭大厅变成了杀人现场,离婚诉讼的男方当庭举刀杀人,造成一死三伤的结果。8月20日,七台河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晓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2年2月8日这起案件发生后,震惊了全国的法院系统。对于在法庭里发生的命案,法庭是否有责任众说纷纭。据了解,法庭属于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派出所和公安局之间的关系,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凸显基层法庭的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事发前,多数基层法庭不具备安检设备,难以保障审判安全,此案发生后,穆棱市法院下属的两个法庭迅速配备了安检设备,省内各地的法庭也加强了安检设施建设。
打离婚发生口角
男子法庭刺死妻姐
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
穆棱法庭案发后设置安检门
开庭前扬言要杀女方亲人
当事人徐玫(化名)告诉记者,现在还无法相信这件事情会在法庭里发生。徐玫的亲属刘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均在案件中受伤,而遇刺身亡的徐慧(化名)是徐玫的三姐。“我三姐对我最好了,她是我们家的主心骨,父母也靠她照顾。”徐玫说,“三姐没了,我以后有事还能和谁商量。”谈起遇害的三姐,徐玫的眼泪夺眶而出。
徐玫家住穆棱市穆棱镇泉眼河村,生于1985年。他的前夫刘晓伟(化名)是吉林省长岭县人,与她的年龄相仿,两人于2009年5月7日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11月14日起诉离婚。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终止,据徐玫介绍,刘晓伟曾在离婚案开庭前到徐家对其亲属进行威胁。这一情节,在法院判决书采信的证人证言中也有所体现。
据介绍,徐玫与刘晓伟结婚后一直都没有固定的居住地,两人的感情破裂后,徐玫回到了泉眼河村居住,按照相关的法律,该案由徐玫的居住地法院受理,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在穆棱镇法庭开庭审理。“我们家开庭前就担心出事,所以当天有十多位亲属出庭。”徐玫说,尽管有人身安全担忧,徐家也做了“准备”,可惨剧还是发生了。
口角升级“混战”一死三伤
依据七台河法院一审认定,这起由离婚案引起的杀人案发生在2012年2月8日上午,这一天,徐玫及其家人、刘晓伟及其亲属都来到穆棱市穆棱镇法庭参加庭审。
案件经一上午审理,大约在11时10分许休庭。等在审判庭的双方家人,本身因离婚案存在“底火”,再加上几句不必要的口角,迅速就演变成了恶性案件。
据判决书认定的经过,休庭期间,徐玫的朋友邢某在法庭走廊内与刘晓伟发生口角,徐玫、邢某、徐玫的三姐徐慧与刘晓伟因口角厮打在一起,此后发生了徐家与刘家亲属之间的“混战”。厮打过程中,刘晓伟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弹簧刀先后刺中徐玫亲属刘某某和徐某某左胳膊后,又持刀向徐慧左肩部、左肋部、双腿猛刺数刀。徐玫的亲属张某某在与刘抢刀过程中,二人手指均被划伤。
法庭两位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刘晓伟推出法庭门外,并夺下凶器。但徐玫的三姐徐慧被亲友先后送到穆棱市第二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鉴,徐慧被刺破心肺失血死亡。其他三人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法庭设置安检门
8月29日,记者来到了位于穆棱镇的穆棱法庭。据了解,穆棱市总共有两个法庭,其中的穆棱法庭还是条件相对不错的。
穆棱法庭为二层建筑,往楼里进,首先要经过一个崭新的安检门。过了安检,还要在收发室登记,再经法警用探测器进行安检,才可进入法庭大厅。据了解,安检门是去年三四月份安上的,在法庭杀人案发生之后。
法庭的设置很简单,进门左手边上是审判庭、立案厅,右手是厕所和休息室,二楼则是法庭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据说事发的地点恰恰就是安检门所在位置附近。
小李是穆棱法庭的书记员,在征得了上级领导的允许后,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情况。在小李的记忆中,法庭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双方情绪好像挺稳定,甚至没有争吵,“离婚庭审的焦点是一处房产的归属,”小李说。但是休庭的时候突然发生了变化,“当时我在法庭上整理庭审记录,就听到外面很吵闹,出去一看,双方家属分几伙在大厅里打起来,并看到法庭大门附近徐慧捂着肚子蹲在地上,手上有血。”后来,在楼上休息的庭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也听到声音,他们来到楼下把行凶者按住,伤者徐慧被送往医院。“诉讼双方都来了不少人,估计有几十个,我们法庭实际上才四个人,再加上人民陪审员才五个,遇到这种事情真是有些措手不及。”小李说。
记者查看了一下法庭墙壁上的工作人员公示牌,庭长、副庭长、书记员、法警总共四个人,其中庭长和法警的名字在判决书认定的制伏行凶者的过程中都出现过。
穆棱市法院:
安检设备设置
没有硬性规定
穆棱市法院一位姓刘的副院长对记者说,发生这样的案子谁都不愿意看到,这个事给法院系统提出了警示。这件事发生后,穆棱法院下属的两个法庭都配备了安检设备,省内其他地区有条件的法庭也在加强安保建设。
在法庭发生命案法庭方应承担多大责任?刘副院长认为,现在还很难划分。据他介绍,事发前,法院系统对于安检设备的配置没有硬性规定,因经济条件不允许,许多基层法庭没能设置安检设备,甚至警力不足。如果当事人在法庭里安全受到侵犯法庭肯定是有责任,但具体到法庭应该负什么责任,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曙华认为,没有硬性的要求设置安检设备,不等于不进行安检,法院召集开庭就有了保障出庭人安全和消除危险因素的义务和责任,只不过事发地点不同会出现责任大小的划分,发生在审判庭责任大一些,而休庭期间责任要小一些,但不能说没责任。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给公民一个安全的环境是前提条件,存在不安全因素,国家机关难辞其咎,因为它或多或少地带有强制性。郝曙华认为,就本案来说,相关法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不从法律上追究,也应追究其管理责任。
8月20日,七台河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晓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书显示,七台河中院也驳回了被告方提出的激情犯罪的辩护理由。一审认定,案发前刘晓伟曾扬言要杀害徐玫家人,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携带作案工具,纵观全案其不属于激情犯罪。得知判决结果后,徐玫表示,她现在暂时没有追究法庭责任的打算。据了解,死者徐慧留下一个10岁的女儿,徐玫表示会好好照顾这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