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2013-09-0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通知还明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记者 朱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