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3-09-29 来源:法律图书馆 作者:admin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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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否认自己伪造买卖证件 称均出自公安机关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今天(9月24日)上午,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在法庭上,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她在庭上称,在北京北辰绿色家园购买房产时,售楼人员向其宣传购房可以帮其办理北京户口,自己只支付了购房费用,并没有为办北京户口给他人任何好处。
针对在神木以“龚仙霞”的姓名信息办理的户口,龚爱爱称,这个户口是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打电话称可以为其办理户口,自己对具体的办理过程并不知情,户口本上的个人信息除姓名外都不是自己提供的。自己用这个户口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时,并没有在意身份信息与自己的原始信息不符。
龚爱爱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新华视点:【“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结束 控辩双方未涉及房产问题】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控辩双方暂未涉及被告诸多房产问题。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称户口都是真的,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违法。姜辰蓉、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