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特邀40名监察员 特邀监察员制度走向规范
监察部特邀40名监察员 特邀监察员制度走向规范
2013-11-07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此次调整新任特邀监察员,反映出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更加重视专家的理论学识,有利于特邀监察员对反腐倡廉工作具体改进方面提出建议
□法制网记者范传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1月1日,监察部在京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新一届特邀监察员在会上亮相。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发现,40名特邀监察员中,有8人为“新面孔”。新人中半数为反腐专家,3人为法律、政治领域专家,还有一人为知名网民“窦含章”。
同日,监察部新发布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开始实施,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办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范围、基本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任程序和解聘情形等内容。
新聘监察员多与反腐相关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40人的名单,涵盖了反腐、法律、政治、医卫、教育等方面专业人士,涉及领域十分广泛。
“比如京剧演员于魁智、国家射击队总教练王义夫属于连任的特邀监察员,代表文艺体育界参与监察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对记者说,他也是新聘特邀监察员之一。
除任建明以外,新聘特邀监察员中的反腐专家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和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学生部部长过勇。
其中,周淑真、任建明、马怀德都曾多次参加中纪委座谈会。在去年年底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的中纪委座谈会上,三人都是受邀专家代表,并都曾向王岐山建言,提出通过干部财产公开、反腐败法律制度创新等举措以推动反腐败进程。
曾经担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的过勇,同样长期从事反腐败问题研究。《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仅在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刊发了过勇的两篇研究论文,分别为《中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和《当前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六个发展趋势》。
还有3名新聘特邀监察员从事政治、法律等相关领域研究,分别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和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
“都属于反腐败工作的相关领域。”任建明认为,此次调整,反映出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更加重视专家的理论学识,有利于特邀监察员对反腐倡廉工作具体改进方面提出建议。
根据新实施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聘任特邀监察员首先由监察机关指定的内设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其后,监察机关对人选进行考察、研究后,决定聘任。
一名本届受聘的特邀监察员向记者证实了聘请程序的严格——在受聘之前,监察机关曾对其进行了两三个月的严格考察,“可见慎之又慎”。
网民首次受聘特邀监察员
在新聘请的8人中,有一人身份尤为特殊。窦灏洋,相关资料显示,他的身份为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总编辑、首席研究员。他有一个被更多人所知晓的名字——“窦含章”,这个名字在新浪微博上拥有24万多名粉丝。
窦灏洋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了自己的受聘。他认为他是以一名普通网民的身份被监察部所邀请的,“之前应该从未有过”。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个部门或者某个人所能完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老百姓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最主要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中纪委、监察部邀请网民做特邀监察员是顺应形势的必然之举。”窦灏洋说。
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网民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来,有很大的好处:“我加入特邀监察员队伍后,可以让网民更了解纪检监察系统在反腐倡廉方面都做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互动中赢得更多信任。”
“我其实就是一座桥梁,一方面反映网民的呼声以及网民所最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向网民传播纪检监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起到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窦灏洋说。
他留意到前一段时间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好现象:“很多网民举报,往往不找纪委找大V,想着把这个事情炒热了以后,纪检监察系统再来管,这种状态是不健康的,就是因为沟通不够。”
针对这一现象,窦灏洋表示,他会尽量地把一些正常的反腐渠道告诉网民,在网民中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威信,“这样就把网民的反腐力量整合到正常渠道中来,让反腐败更有效率”。
特邀监察员制度走向规范
据了解,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史料获悉,中国的特邀监察员制度,肇始于1989年。当年5月22日,监察部印发《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劳动模范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中聘请一批特邀监察员,并就监察部本身特邀监察员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依据此文件,当年12月9日,监察部和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会议,聘请了21名人士为监察部首批特邀监察员。
1991年12月24日,监察部首次制定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对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规范。这一办法一直沿用20余年,直至近日新的工作办法实施后废止。
相关史料显示,监察部继1989年聘请首批特邀监察员后,分别于1993年3月聘请了28名,2000年1月聘请了34名,2005年12月聘请了36名,2010年12月聘请了40名特邀监察员。
与此同时,在监察系统,到2009年3月,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94%以上的地市和87%以上的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相继聘请了特邀监察员,总数达3万余人。
今年,监察部不仅在40名特邀监察员中增加了反腐败专家的名额,并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监察员的聘用、职责、权利和义务,特邀监察员制度更趋完善。
在11月1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同样强调了制度的完善,提出要建立完善相关情况通报制度,使特邀监察员能够更好地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合理安排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努力把特邀监察员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特邀监察员将如何工作
按照新的工作办法要求,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包括: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反映、转递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窦灏洋告诉记者,在11月1日的座谈会上,有特邀监察员提出建议,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地域,将40人分为不同小组,经常在一起交流,并组织专题性调研,参与专题性监督监察工作。
“黄树贤部长当时就说这个提议很好。”窦灏洋说。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在此前的实践中,特邀监察员已经多次发挥重要作用。
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王丽方已经连续担任了三届特邀监察员。在和《法制日报》记者谈起她担任此职的作为时,她把记忆拉回到2008年6月1日至16日。
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监察部组成了特别检查小组,邀请了包括王丽方在内的两位特邀监察员共同前往灾区,监督检查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
当王丽方深入到灾区之后,她敏锐地感觉到,安置板房建设的计划量与实际的需求可能有出入。她综合了检查小组组长、规划专家、四川当地干部及平原、山区各处受灾百姓所反映的情况,对活动板房安置的数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连夜写报告。
当年6月5日,她向监察部递交了题为《进一步摸清灾民安置点活动板房需求量》的报告。随后,报告立刻传到北京,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何勇不仅亲自批阅,还上报时任中纪委书记贺国强。6月18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报告上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作出详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重新测算并及早抓紧调整安置板房援建计划。
据灾后统计,活动板房安置计划经国务院调整后,总量减少约三分之一,节约资金约1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政府直接补助每户灾民自己安置和重建的经费幅度增加了10倍。
在11月1日召开的座谈会上,王丽方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全国各地铺张浪费的面子工程很多,一些大型市政建筑搞得华而不实,十分浪费。”
窦灏洋回忆,王丽方的这个提议是从她的专业角度提出的,在现场引起了共鸣,“大家都觉得提得很好”。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现场的特邀监察员们将接下来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定为调研和监督政府作风建设。
“这方面特邀监察员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我们40个人就是40条渠道,对于一些不落实八项规定的,我们和监察部办公厅有直接的对接渠道,一经发现可以直接汇报。”窦灏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