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修改提上日程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修改提上日程
2013-11-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市场主体增幅20%至500%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修改提上日程
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在加速驶入快车道。今天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情况: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此外,最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新设数量比去年同期更是骤增了近5倍。
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444户
据介绍,上海自贸区从今年9月底改革试点以来,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共需4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6至9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总共需9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一个多月时间。改革以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企业444户。
张茅表示,除了自贸区外,各地也积极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了全国市场主体的较快增长,对今年第三季度经济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股东仍以认缴额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是不是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张茅今天明确回应称,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就办公司是对改革的误读和非理性预期。
张茅说,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把创业的成本降到了最低,社会上说的“1元公司”是个形象的比喻。“但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
张茅表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拟公示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如何实现“宽进”后的“严管”,是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张茅明确表示,将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张茅说,工商部门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影响信用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此外,将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将通过系统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股东出资情况获得资格资质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这些信息。
张茅表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既立足于主体信息的公示,又对主体披露的信息起到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将从前的单一部门监管扩大为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
修法建议将向国务院递交
为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准备,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三是各省级政府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五是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就此,张茅表示,工商总局正在研究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工商总局还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并加快改造现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制定电子营业执照方案等。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本报记者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