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倾倒致土壤被破 北京市首次追倒渣土者刑责
农用地倾倒致土壤被破 北京市首次追倒渣土者刑责
2013-11-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admin男子刘宝在2年的时间里伙同朋友张西北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并从农用地进行挖沙、取土,经国土部门鉴定,其行为致使大面积农业用地毁坏,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昨天记者获悉,两人被昌平法院分别判处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本市因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而首次被追刑责的案例。
据检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间,刘宝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多地盗挖沙石并倾倒渣土。2011年春节至当年10月,刘宝的朋友张西北也加入到了盗挖沙石的行列。
经鉴定,两人的行为造成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集体土地被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认定,刘宝、张西北分别占用139.69亩、63.72亩集体土地进行挖沙、取土和堆放建筑垃圾,其中农用地面积分别为66.75亩、42.11亩,已造成农用地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且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
在刘宝等人倾倒渣土期间,曾有人出来制止,而刘宝等人找人来砸坏对方的汽车,加以威胁。
2012年8月16日14时许,在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西侧天通居旅馆前路旁,刘宝因卸渣土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刘宝随即打电话给杨成祥,让杨成祥找来他人帮忙,最终多人持镐把将张某驾驶的奔驰轿车砸坏。
经鉴定,该车毁损价值为人民币27821元。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刘宝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宝、张西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宝、杨成祥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终,法院判决刘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张西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成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