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滇 以法治手段推进滇池保护治理
滇池的保护治理,离不开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也离不开日夜严查各类危害、污染滇池及河道违法行为的执法队伍。在“依法治滇”的思路下,近年来省、市人大常委会及行政主管部门相继修订、制定了一系列滇池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建立滇池治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支支执法队伍也在守护滇池“母亲湖”的工作岗位上,夜以继日、兢兢业业,为滇池生态环境保护竖起了一道又一道坚实的屏障。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滇池进入新阶段
2013年1月1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8年11月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进行了局部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及修订,使省市合力、依法保护滇池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滇池管理局组织完成《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制定出台《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等,划定公布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充实、完善滇池流域入湖河道管理、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入湖船舶监管、湖滨生态建设管护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牵头制定了《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牵头制定《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促进了地方主体责任履行、控源截污体系完善和监测系统建立、河道水质提升;编制完成《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滇池湿地植物物种推荐名录》《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等多个湖滨湿地建设管护、污水污泥处置地方性标准,通过制定规范、应用规范、落实规范,细化工作要求,统一管理标准,增强了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建设项目审查,坚守保护红线。
市、区滇管、水务等部门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用动漫视频、手绘漫画、文艺节目等形式解读《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度。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执法、宣传教育等活动时,也把《条例》及相关制度作为学习和宣传的重点,详细讲解,积极宣传,增强了群众主动保护滇池的积极性,使依法保护滇池的责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多年来,全力推进滇池湖滨“四退三还”生态建设,有效地消除了滇池核心区域人类生活活动及农业生产营养物质产生;湖滨带湿地与湖滨林带的建设与恢复,构建了天然湖滨生态系统,成为控制滇池入湖污染负荷的有力屏障。河道污水、上游农业面源污水所携带的污染物被湖滨生态带大量消纳,湖泊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效恢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不断恢复、数量不断增加,为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休养生息和繁殖场所;良好的空气、秀丽优美的自然景色,吸引了大批市民和游客,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湖滨亲水空间……
严格执法、善于执法
勇于维护滇池保护法律法规权威
法律法规是基础,执行是关键。
多年来,各级滇管及相关部门的一支支严格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执法队伍在打击违法排污、渔业资源保护等守护滇池“母亲湖”的工作岗位上,维护着滇池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成为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今年6月28日起,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十年禁渔”。驾驶着快艇驰骋滇池水面开展执法巡查,是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以下简称渔政处)执法人员多年来每天的日常工作。巡查平均1周就有10多次,每次至少两三个小时,风雨无阻查处偷捕、盗捕,由于偷捕常发生在黑夜,因此夜里巡查的次数比白天还多。尤其是“十年禁渔”后,渔政处加大对违法偷捕盗捕滇池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遏制了偷捕、盗捕滇池渔业资源的势头。
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每年都要开展6000余人次日常执法巡查,受理百余件群众举报,查处数百件各类违法案件,用实际行动表明了昆明对待违法排污、在滇池及河道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处罚”的态度。2018年1月,主城六区水务局(滇池管理局)都加挂了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负责本辖区滇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了基层滇管综合执法力量。
“十三五”期间,昆明市建立了滇池流域入湖河道执法队伍协同配合联动监管机制,由环保、滇管、水务、城管、水上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查处各类污染和危害滇池的违法行为。并成立了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与司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推出了环保公益诉讼、环保公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环境技术咨询制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系列举措。市检察院与市滇池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并由市检察院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积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对接,努力提升滇池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