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禁限塑料制品“督导令”
12月22日,云南省发改委联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全省各州市加大治理塑料污染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根据8月26日发布的《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2020年,云南将“率先在昆明市等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通知》要求,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4个州(市),要加强景区景点内,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指导。引导督促餐饮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昆明市等州(市)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通知》明确,2021年起,云南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各级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2021年启动有关领域试点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通知》还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以及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禁限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符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