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成败关乎深化司改整体进程
试点成败关乎深化司改整体进程
2014-06-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admin第三轮司法改革,终于跨出试点这一步。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6月16日《京华时报》)
自2004年和2008年启动两轮司法改革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第三轮司改进程,直指解决“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两大难题。“推进司改,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提法,可追溯到1997年的十五大。但在经前两轮力度不可谓不大的司改后,成效并不尽如人意。可见,只在机制上理顺关系,不触动体制框架,收效并不显著,硬骨头显然留给了此轮改革。如此前报道所言,本次改革期待就是“在一些重大、关键、敏感问题上动真格”,打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怪圈,实现“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前两轮都是最高法发动,而这次则由“中央主导”。牵涉如此广泛利益调整,也只有由中央进行整盘规划,而非由某个部委或地方主推,才能真正确保有效的执行力。是以,才有“法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经费由省级统管”,“公检法更精细专业的分类管理”等等。和以往相比,类似“人财物省级统管”,就是要去除地方利益掣肘,规避非司法因素对司法公正的人为干扰。所谓“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以上举措也都具有一定的颠覆性,触及既有框架,让改革不再无所依凭,而是有了体制性的制度保障。
而强调司法专业独立和权威,“去行政化”又是绕不开的选项。“让法院真正成为法院,法官真正成为法官,这就是方向,就是目标。”所以强调专业素养和执业门槛,强化司法追责纠偏和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也是此次着力重点和关注焦点。“谁都在办案、谁都不负责”如何化解?则只有“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其权力和责任,对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追究”。这也是学界和舆论多年吁求,这次终于再次照进现实。并从纸面,走向试点。
同时,防止司法滥权,加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司法公开力度,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司法的权威公信,让民众从每个司法裁决每份判决书中,感受司法公平与正义,也是此次试点以及整个司改不断深化推进的终极目的。
不被信仰的司法,不具有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6省市试点,尤为重要。试点质量和成败,关乎司改全局。司法只有回归专业属性,由专业司法从业者依法而为,才有望逐步祛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痼疾”;同时完善健全对行使司法权力的监督,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才能够逐步确立。司改试点渐次成功,整体司改才更具普适性意义和推广价值,此轮推进才能最大限度突破阻力,取得实质成效。(报评论员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