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舆论监督遏制新闻敲诈刻不容缓
规范舆论监督遏制新闻敲诈刻不容缓
2014-06-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近期查办的8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并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
新闻敲诈一词最早见于卡尔·马克思《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一文,揭露抨击当时某些新闻机构利用发布新闻、广告之便,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马克思称其为“非常卑鄙可耻以致不敢公开说出的隐秘动机”。历经时代变迁,新闻敲诈一直阴魂不散,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卑劣行径不变,那就是扭曲媒体职能,将新闻报道视为牟利手段。
随着媒体迅速发展,新闻敲诈对于新闻行业及整个社会的危害性愈益凸显。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通报8起新闻敲诈案例时所指出的,“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现实中,新闻敲诈经常打着舆论监督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舆论监督本是一项十分客观严谨、极其慎重的新闻工作内容,对于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和从业经验有着很高要求。但目前,舆论监督的概念被少数别有用心的媒体从业人员伪正义化、山寨化,即打着“正义”旗号追逐经济利益,用极其低劣的手法炮制山寨报道,实质上是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新闻敲诈之实。遏制新闻敲诈之风,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推进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必须将新闻报道活动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少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之所以屡屡越界、从舆论监督走向新闻敲诈的不归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内控制度缺失,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漠,既不清楚新闻报道活动的法律边界在哪里,也没有受到太多有效制度约束。对此,除了要将新闻职业伦理道德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结合起来之外,还应在媒体内部规章制度中融入更多法治因素,明确并突出法律责任,始终牢牢坚持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推进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必须彻底祛除新闻报道中的利益因素。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要求媒体严格保持公正中立立场,不能掺杂丝毫私利。但实践中,不少所谓的舆论监督报道总能让人感觉到其背后若隐若现的利益链条,难免有新闻敲诈行为混迹其中。为斩断利益链条、杜绝新闻敲诈,亟须在新闻报道审核方面建立严格内控机制,层层审阅、严格把关,对任何可疑报道绝不轻易放过。
推进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必须在媒体经营活动与舆论监督报道之间设置制度防火墙。少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自我迷失,常常将经营活动和舆论监督混为一谈,甚至以监督促经营、不经营不监督,这就为新闻敲诈开了方便之门,必须要通过完善广告、发行、财务、人事等多项规章制度,坚决予以禁止。
新闻敲诈是媒体负面效应的集中体现和对舆论监督的扭曲,防止其蔓延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应对媒体发展带来的挑战,既鼓励保护正当合法舆论监督又严厉打击非法新闻敲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让新闻敲诈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