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2014-06-26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作者:admin从今年7月1日起,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归口许可、规范管理、从严整治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安全。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具体办法。
该暂行办法实施后,户外广告设置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该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期限一般为5年,大型电子显示屏(牌)一般为7年。户外广告经营权期满后,原使用者未取得下期使用权的,可与取得下期使用权的使用者协商交易户外广告设施,协商不成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施。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遮盖、损坏。因城市建设、管理等需要提前收回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在城管与执法部门提供依据的基础上,户外广告出让方应当退还未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使用费,且相关受益方应对户外广告设施予以适当补偿。
(温州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