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三星手机涉虚假宣传 被告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消费者诉三星手机涉虚假宣传 被告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2014-07-02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正义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林平 通讯员何京)认为三星N7102型号手机涉嫌虚假宣传,50多名消费者近日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起诉法院,要求三星公司退还购机款,并支付一倍赔偿。
消费者起诉称,三星公司对其N7102型号手机在投放广告材料中宣称,该型号手机支持双卡双待,支持频段为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并号称在世界范围内无障碍使用。
但消费者在使用上述型号手机时发现,该产品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频段,GSM大卡槽亦不支持850MHZ、1900MHZ,无法实现北美、香港等地的国际漫游,致使消费者购买手机的目的无法实现,给购买者造成诸多不便和一定经济损失。
据悉,消费者就上述问题曾多次向三星公司及手机运营商反映,要求依法解决,均遭拒绝。因此,消费者认为,三星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判令三星公司退还消费者手机购机款,并支付一倍赔偿款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三星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三星公司称,其不是涉案产品的生产单位,也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不应成为本案被告,且其目前没收到证据材料证明,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因此,朝阳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被告表示,假定存在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则该侵权行为也是在涉案手机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而涉案手机的生产地在广东省惠州市,遂请求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星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终裁定驳回三星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三星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