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育可报销:保“生育”还是毁“声誉”?
大学生生育可报销:保“生育”还是毁“声誉”?
2014-07-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南昌7月2日电(记者程迪 沈洋 李放)“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
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
大学生生育报销:正常保障还是变相鼓励?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
对此,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大学生并没有享受单独的生育保险。2009年9月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南昌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住院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报销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在郑州大学担任班主任多年的王华认为,大学生毕竟年龄还小,对于很多事情的自制力和判断力都十分有限。将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畴,会不会让很多人误以为是政府鼓励大学生在校生育,这样可能会给学校带来更多管理方面的压力。
南昌市人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特殊对待。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已是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结婚权和生育权。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结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政府相关部门、法律应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校园婚姻:正当权利还是“伤风败俗”?
南昌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相关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对于非婚生育不予以报销。
王忠武说,女大学生结婚生育只要合法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在很多人还不能正视这样的行为,觉得“伤风败俗”,恰恰是这样的想法引出很多问题。实际上,大部分大学生属于没有收入的群体,更需要这部分的医保覆盖。
部分家长的心态显得比较“纠结”。一方面,很多人明确反对孩子在大学期间结婚生育;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意外怀孕,这项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孩子,但又担心政策的导向性会让孩子产生误解。
“我觉得这是个好政策,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就是希望我的孩子千万不要用到这项政策。”贵阳市一位大三女学生的父亲说。
据南昌市人保局统计,南昌市辖区内57所高校55.6万名大学生均已参加居民医保。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其中,2010年5人,2011年8人,2012年10人,2013年25人。今年上半年有14人。
南昌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历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享受这一政策的人数并没有呈现爆炸性增长态势,人数虽然在平稳增长,但占比仍然较小。
在校生育:荒废学业还是便利就业?
针对大学生在校生育与学业能否兼顾,记者采访了郑州大学、武汉大学、贵州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的多名在校生。他们都认为大学生生育费用能有医保补助是社会进步、思想观念转变的表现。
一些人认为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以学业为重,还不具备组建家庭和养育小孩的经济能力和基本条件,因而不会选择在校生育。
也有一些大学生认为,在校生育是女性面对就业压力的无奈之举。南昌航空大学一位正读研三的女大学生对记者说,她所在的班共有17名学生,已经有3名已婚女同学怀孕,其中一名已顺利生产。“我很理解她们,研究生毕业普遍都二十四五岁了,如果在校生完孩子,以后就不需要再因为生育而使工作中断。在找工作时也有更多优势。”
记者采访南昌多所高校学生工作处了解到,大部分学校表示对大学生在校生育的情况,会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管理。校方会本着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在孕产期的大学生暂时休学,回家生育。“毕竟学校条件有限,女学生生育期间休学,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对学生自身健康和婴儿健康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