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独董现状调查:不甘谢幕 “曲线”上位财路照通
官员独董现状调查:不甘谢幕 “曲线”上位财路照通
2014-07-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上海7月1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杜放、桑彤)去年10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以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据记者统计,300余家上市公司已发布近260名独董的离任公告,其中“官员独董”120名左右,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官员独董”依然在职。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一些前官员仍在为担任独董“煞费苦心”地采用“曲线”策略。如何厘清“政商”关系依然值得深思。
谁在顶风“退而不休”?
按中组部规定,辞去公职及退休三年内,不得赴原任地区、业务范围内企业兼任职。退休三年后赴企业任职,也需经原单位党委审批并向组织备案。
然而,在中国西电、宝钛股份、中原高速的最新独董名单中,国家粮食储备局原副局长李俊玲、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钱桂敬、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林仍然在列。其中,张全林退休两年内即赴中原高速兼职至今。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退休官员“退而不休”,为担任独董采取“曲线”上位策略:
——转任行业协会,再去担任独董。现任宝德股份独立董事的煤炭工业部科技司原司长胡省三以及任宝钛股份独董的钱桂敬,目前的身份均是相关协会的负责人。
——成为学者,再转任独董。据上市公司川投能源公告,西部某省原副省长退休后任独立董事,身份却变为当地某高校管理学院院长。
——百般拖延,面对新规迟迟不退。正泰电器、英力特等上市公司却在公告中表示,独董人数不足,或者任期未满,是“官员独董”实际仍需履职至新独董产生的主因。此外,任期将于明年结束的中海发展独立董事林俊来,也曾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巡视员,去年退休数月后即赴中海发展就职,上市公司至今未发布其辞职公告。
高薪、“高配”、频违规
中组部的规定还明确,任何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经批准兼职不得取酬”从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官员独董”依然领取着报酬,数额从三五万元到十余万元不等。金融业内专业资讯终端万得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A股上千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共领取约4.8亿元薪酬。记者梳理多起案例发现,对于官员独董经过谁的审批,是否存在职务消费及“额外”报销,多数上市公司依然语焉不详。
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领取薪酬,身兼独董还有报销、用车等便利。“公司每年都安排一定名目的‘招待费’,独董作为高管就能实报实销。”
“‘在任开办公会,退休开董事会’成为部分官员任前任后的常态。”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然而,开会不出席,表决不到场,只拿钱听话,不对股民负责成为普遍现象。”
比拼行政级别“高配”也是上市公司独董的一大怪象。截至目前,仅省部级前官员辞任独董的已有25人,而部分独董“高配”的上市公司违规频发。其中,原董事长宋林被查的华润集团,旗下华润电力等上市公司一直就有多名前官员独董;“污点官员”熊必琳曾任独董的西王食品,则被财政部、证监会点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大股东多次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被责令整改。
记者调查了解到,究其根源,是因为“官员独董”选任“重关系、轻责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不乏公务员在任时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当时没有收取“好处”,等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再将好处兑现,堪称受贿的一种隐蔽途径。
“官员退休后去企业担任独立董事,是典型的权力‘各取所需’。”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教授说,有的官员在任时与上市公司搞好关系,退休后便图谋“收成”;有的则是在位时作为“潜伏期”,任后为企业发挥余热。
厘清“官商”关系,还需综合治理
今年7月1日至今,上市公司中有正泰电器、德尔国际、桂冠电力、长安汽车、华峰氨纶等的退休官员独董离职。然而,“官员独董”存量依然可观。万得数据显示,曾有聘任退休官员经历的上市公司占比超过四成。
早在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就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需有两至三年的“冷却期”。然而,借助种种手法,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一直不在少数。“此外还有大量非上市公司也设有独立董事,也存在兼职问题。”张晖明说。
多家上市公司负责人坦言,邀请本辖区、本行业前官员担任独董,基本是看官员级别高不高,“能量”大不大,谋求的是争夺项目、规避监管等方面的便利。因此,官员担任独董已经成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变现“温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对走出“冷却期”的退休官员,也要进一步加强去向追踪,才能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约束将权力向企业变现,还需有多项综合性的制度。”曾代理多起中小股东向独立董事追责案件的吴冬介绍,监督退休官员的任后行为,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英美一些国家,即使公务员退休后赴企业任职,兼职薪酬及福利、财产变动情况也需充分公示。
专家还认为,加大独立董事的违规责任,也能够杜绝“权大于责”。“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尽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在法律上负有无法推诿的渎职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