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不再筹建经适房限价房 取消收入准入
北京拟不再筹建经适房限价房 取消收入准入
2014-07-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新京报讯 在京存在多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将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待解决完之后,将不再新建这两类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不再采取轮候方式
昨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据市住建委主任杨斌介绍,该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考虑到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草案同时规定,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
草案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这意味着,北京的保障房将由原来的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和经适房、限价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采取备案家庭轮候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登记制度。
备案家庭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
据介绍,全市还有10万户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这些家庭原则上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解决完之后,北京将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统一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实施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昨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经适房、限价房的入口已经卡死:“存量解决完就不再建了。”
为平稳过渡,北京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同时,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轮候并非全市统一,而是各个区县自己安排。有的区县已经完成,有的可能没有。因此全市所有轮候家庭什么时候解决完目前还没有结论。
对于现有的保障房轮候家庭,相关部门此前曾表示,计划在两年内基本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力争解决50%左右,明年计划再解决剩下的50%。
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怎么办?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这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待轮候家庭解决完之后,将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
●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如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等。
焦点
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
骗租骗购应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针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等。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租骗购的,不符合保障条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违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等行为,应当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针对草案中提出“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由于居住证制度国家和北京市均未正式出台,制度内涵尚不明确,法规不宜直接援引。建议修改为:“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北京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方式
租
●配租型保障房
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
【申请】
北京市家庭或者个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租金】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或者给予租金补贴。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实行动态调整。
【租期】
一个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管理】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租、出借、调换、赠与、出售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因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变化需调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报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调换房屋应当在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售
●配售型保障房
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购买,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申请】
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未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分配】
与现行轮候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项目进行申请、审核和分配,实行项目登记制度。
【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
购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注:承租家庭或者个人擅自出租、转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购家庭转让、赠与、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产权人收回房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保障对象自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补
●发放租赁补贴
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收入、资产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或者个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
综述
经适房限价房
“前世今生”
早期经适房屡现大户型
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龙观、天通苑、建东苑等为代表的19个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开了经适房在北京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序幕。
但北京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完善。
作为早期的经适房项目,像回龙观、天通苑等价格为每平米2000多元,与商品房的价差并不明显,而且当时北京的住房需求并不高,建的经适房又多,因此居民购买的意愿并不高。
最初北京的经适房对于资格的审核也不严格,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就可购买经适房。而且并非在政府手中购买,是申购家庭在通过审核后,直接去开发商处购买。
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而且,经适房由开发商来建来卖,也出现了不少100多平米,甚至140多平米的大户型经适房。
如何让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中,确保保障房不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经过数年的调查研究后,北京在2007年探索制定了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2007年9月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设定了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多个经适房严格的门槛,并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申请流程,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
限价房为解决“夹心层”而诞生
限价房的诞生,则是出于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考虑。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少中等收入的家庭已经买不起商品房,但经适房的门槛又很严,形成了夹心层。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出台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限价房的准入制度、配售原则、审核和公示、后期管理等政策与经适房大体相同。只是限价房的准入门槛要比经适房有所放宽。北京的保障房也扩大了覆盖面。
但无论是改进后的经适房、还是限价房,都仍然存在谋利的空间。尽管政策层面已有所考虑,比如经适房和限价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上市须分别补交与商品房价差的70%和35%,但这种产权型保障房的制度设计仍然无法持续。
住房保障方式转向“以租为主”
其实在2009年公租房推出之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比例就逐渐降低,北京的住房保障思路也由“以售为主”逐渐转变到“租售并举”,甚至是“以租为主”。
2013年,北京实行“四房合一”的保障房申请制度,保障房申请审核将不再按照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这四类分别申请,而是统一按照公租房的标准,申请“保障性住房”。至此,经适房、限价房其实已经关闭了申请的大门。
昨日,相关部门也明确“四房合一”之前通过审核的经适房、限价房家庭,原则上仍按原方式解决。这些家庭解决之后,经适房、限价房则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转而被“配售型保障房”替代。
以上内容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温薷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