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2014-08-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浙江出台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
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法制网见习记者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许迎华 8月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相关内容。据介绍,这部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条例针对浙江实际,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了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国家社会救助制度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对于保障困难群体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及推进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社会救助工作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随着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救助工作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如救助渠道不统一、救助制度碎片化、衔接不紧密、救助效率不够高等,急需以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 7月31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条例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为社会打造一个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大救助网络,并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国务院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为主要救助对象。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调研的时候发现,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救助模式,使各类救助措施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集中,而一些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更为困难。 丁祖年说,为体现分层分类救助精神,弱化悬崖效应,条例根据浙江实际,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条例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为享受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 此外,条例还将因患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将教育救助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对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帮助困难家庭脱贫不养懒汉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为帮助困难家庭彻底脱贫、脱困,恢复其自身造血能力,条例设置了就业救助的内容。 具体而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条例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养懒汉”现象。条例还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政府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告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条例规定,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范围,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建立信息核对平台防止骗保 公平公正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开豪车领低保、住豪宅吃救助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何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家庭?浙江的做法是建立一套全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表示,根据条例的要求,全省民政部门正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通过委托查询,核对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登记、银行存款、保险、有价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对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 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等情形的,将停止救助。 2009年开始,浙江省开始分步推进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截至目前,已有杭州、宁波等地的80个区县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工作,目前省级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 接下来,省、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形成“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方便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同时,民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发生“养懒汉”和骗保等情况,让社会救助更加公平。本报杭州8月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