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引领法律服务“走出去”
第二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引领法律服务“走出去”
2014-08-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让世界听到我们重视我们 |
第二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引领法律服务“走出去”
|
法制网记者蒋皓
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克伟从平时繁忙的业务中抽身出来,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因在涉外律师中享有较高声望,他还担任了培训班的班长。
7月31日至8月12日,全国律协举办了第二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为了能够让律师们更好地生活、学习和相互交流,此次培训班特别设置了班长和组长,有效组织律师开展课下交流活动,及时反馈学员们对于培训科目的意见,确保培训班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涉外领军人才的目的顺利实现。”马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这样表示。
“在为期13天的培训时间里,每名学员都要按时签到上课,一般不得请假,无故缺席两次的学员将被取消全国律协‘领军人才’的资格。”全国律协国际部主任蓝红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在培训班结束前,每名学员还要提交一篇5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
“没想到培训班要求这么严格。”几天培训下来,许多学员都有这样的感受。尽管如此,却几乎没有人请假或迟到,所有学员都明白能有机会来参加这种高水平的培训班是多么难得。“参加本期培训班的100名学员来自全国29个省(市、区),都是全国律协根据地方律协推荐,从全国律协建立的涉外律师人才库中挑选的具有对外投资和跨国企业并购执业经验的优秀律师。”蓝红告诉记者,这些学员在被选入涉外律师人才库时已经过严格选拔程序,能较好适应培训班紧密的课程安排。 “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涉外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周鑫告诉记者,学员们在交流时都认为培训课程内容贴近实务,对于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很大启发。
据介绍,本期培训班的主题是“对外投资和跨国企业并购”,包括政策学习及操作实务、中国本土大所案例分析和申请赴境外培训面试。培训师资力量具有权威性,既有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专家,也有具备丰富对外投资和跨国企业并购实务经验的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对于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力量配备,全国律协有着深层次的考量。
根据商务部今年年初发布的数据,我国将连续18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8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仍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
“在这些涉外案件中,外国律师垄断涉外法律业务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蓝红说,加速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国际竞争力十分紧迫。
为此,全国律协还在培训班结束后设置了申请赴境外培训面试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专业老师对学员进行考核,全国律协综合选拔40名左右学员赴欧美参加培训。
和周鑫一起来的还有3名广西学员,他们也都是涉外律师中比较有实力、有经验、有想法的律师。
“虽然由于地理区位等原因,在对外投资和跨国企业并购等涉外法律业务方面,广西律师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同行还有不小差距,但近年来,随着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广西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广西成为我国与东盟国家间进一步沟通联系的‘桥头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当地的一些企业正在逐渐走出国门,涉外法律业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张。”周鑫说,中西部地区有较大发展空间,很多培训班学员都将“走出去”纳入了职业规划,并为此进行着知识储备和更新,这次“充电”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本次培训班中,有近半数学员来自中西部地区,他们对于本次培训班都做了长时间的准备,也都收获颇丰。
“培训班不仅对于中西部律师有很大帮助,对于东部律师们同样有很大启发。”马克伟说,目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多集中在就法律适用问题出具意见书、配合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等传统涉外领域,在涉外税收、国际并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业务领域开拓不足。提升我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是培训班的目的,也同样是所有学员们努力的方向。
据悉,2012年,全国律协制定了《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用4年时间培养300名左右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懂法律、经济、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已在去年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走出去,让世界听到我们的声音,重视我们的意见。”这是所有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们的共同愿望。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