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完善法律堵住野生动物私自滥放漏洞
刘建国:完善法律堵住野生动物私自滥放漏洞
2014-08-13 来源:齐鲁网 作者:admin昨日,一个在深圳梧桐山上放生毒蛇猛兽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该条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怒斥其“放生无下限”。也有网友指出,放生地点并不位于深圳梧桐山,而是清远英德的某公园。截至记者发稿,仍无法确定具体放生位置。(8月12日新快报)
这样的举动,无异于“养虎为患”,私自放生具有危险性的野生动物,不仅对周围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可能破坏放生地区的生态平衡。诚然,一些人在看到被买卖的野生动物时,心生怜悯之心,便在购买之后私自放生,初衷和动机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是,在放生野生动物的时候,也该兼顾其他利益,不能埋下后患。
类似的放生现象并不少见,对于放生行为,很多人都简单的认为买下后,就可以让它们回归大自然了,其实不然。对于野生动物的放生,其实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批。再比如,放生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定要先通过专家的严格论证,并得到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等等。
但是,即便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又有多少人了解呢?这些规定,并不等同于民法、刑法中的“常见法”,公众对野生动物放生的法律规定具有生疏感。“放生是爱心的表现”、“国家鼓励放生行为”等等,都成为了放生人士的一致观点。但是,他们却没有想到,即便是爱心行为,也有法律的约束和引导,并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面对野生动物滥放生行为,很多专家也指出,法律规定过于粗略、简单,缺乏强制性,更让公众的生疏感进一步增强。因此,对于野生动物的放生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其中,要明确禁止不能放生的野生动物,同时明确野生动物放生的程序、流程,确保放生行为不会产生负面作用。与此同时,对于该法律规定,还需要在公众中间予以普及,形成一种普遍的行为规则,才能避免野生动物放生陷入到无序的混乱状态中。
唯有如此,才能堵住野生动物私自滥放的漏洞,减少因此而带来的潜在危害,让公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为生态平衡筑起坚实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