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在第二次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 有条件的法院要实现全部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周强在第二次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 有条件的法院要实现全部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2014-08-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兰州8月22日电 记者袁定波在今天召开的第二次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按照硬件集约化、软件平台化思路,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科技法庭功能,做到庭审笔录与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同步存储,增加系统存储能力,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同步录音录像,有条件的法院实现全部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周强指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强大动力,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在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审判每一个环节都被数字化,审判信息能够在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由多人实时共享,审判过程更透明,信息交流更对称。同时,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特别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开发应用,使全面、实质、深度、有效的司法公开成为可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的影响,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更广泛、更深入地推进司法公开,更科学、更规范地加强司法管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周强强调,要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领域。坚持需求导向,建好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要完善群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根据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信访等措施,为群众提供多维度的在线服务。要着力建设和完善全国法院统一的12368语音、短信、传真等诉讼服务系统,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告平台,逐步开展电子文书送达和信息推送服务,延伸诉讼服务中心功能。
周强指出,随着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的发展和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录像机,人民法院工作处于社会公众的“显微镜”下,面临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各级法院要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信息共享,畅通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特别要善于利用微博、微信、QQ、热线电话等信息化手段,通过“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信息渠道,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建言献策,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