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设“大司法部” 明晰司法体制职能定位
专家建议设“大司法部” 明晰司法体制职能定位
2014-10-1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admin樊崇义教授说,我国司法体制的定位和职能划分目前还未到位,如很多法院和检察院都在办司法教育;不少法院院长忙于跑钱、跑房、拉关系;法院和检察院中的司法行政人员占比过大,专职办案人员却较少,既无法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和专业化,也造成财力、人力的巨大浪费。
很多国家的做法是把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院、检察院的干部配备、资金供应等都交由司法部解决,形成一个“大司法部”的概念,以保障法院和检察院能够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也认为,在当前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是被忽略的环节。现在提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最适合充当管理者角色的恰恰是司法行政机关,但这个环节却被忽略了。
现在法院、检察院都有全国性的培训机构,中央政法委曾有方案,将来做法官和检察官前要经过两年司法官的培训,如果这个方案将来能够实现,将司法官培训统一划归司法机关承担很有必要。
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新论》一书作者任永安对记者说,司法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的改革,当前最关注的就是省级以下人财物的管理。从世界通行的做法看,法院特别是审判这部分的司法行政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进来做。
我国有司法部,全国还有司法行政的各级单位,司法行政改革应加入法院检察院的行政事务改革中。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让法院、检察院从琐碎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出来,专心审判,这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实行大部制改革在司法行政方面的体现。
任永安认为,本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还可以参与更多的改革领域及其工作,如关于看守所、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执行工作,从“侦羁分离”、“审执分离”来讲,移交司法部管理更为合理。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内部行政事务,如人财物的管理,司法行政各级机关也可以承担“司法”的“行政”服务职责,更加名副其实。
从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实行“大部制”改革来看,当前,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有重合之处,如关于“仲裁工作”,司法行政负责登记,而政府法制部门实际管理;还有禁毒工作中的“强制隔离戒毒”,既有公安的又有司法行政的,没有统一到一个部门。
由此可见,将有些职能进行适当调整,甚至将相关部门合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实现“大部制”改革,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