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言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要不缺位不越位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言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要不缺位不越位
2014-11-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朱宁宁
10月28日,北京儿童医院成功为山东聊城高唐县仅仅11个月大的女婴紫萱取出插在臀部、腹腔、骨盆等各个部位的12根钢针;10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而一年前的10月22日,沈阳10岁男孩被母亲男友砍掉右手,并残忍扔到热水壶中烹煮的惨案仍然让人心有余悸。
近年来,虐童伤童事件屡屡发生,媒体曝光的虐童案件层出不穷,且极其残暴让人惨不忍睹。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我国三亿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未来。近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分组审议时表示,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以及司法机关等各方面都要切实履行职责,构造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对未成年人保护到位。
“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导致对犯罪分子威慑不足,发案数量居高不下。”针对此次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建议将虐待儿童罪单独入罪。贾春梅说,我国刑法并没有“虐童罪”,建议对此单独作出规定。
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让从事教育工作26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忧心不已。“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23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还屡遭恶性伤害,我认为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不重视。一方面学校在宣传方面缺乏力度,另一方面,家长也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产品。”她认为,首先国家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成长问题当成一个国家战略问题看待。其次建议国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委员会,且作为独立的机构在全国范围设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主体,避免出现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功能,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中小学生的课程体系,配备专职老师并设置课程计划。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德力西集团变压器制造公司党支部书记周振波认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是造成侵权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他说,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连最基本的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都不知道。他建议,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更容易接受的丰富多样的宣传,使这部法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国务院应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办公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建国建议强化家庭教育制度,建立预防和惩治家暴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商会副会长刘桂凤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健康保护要做到位。现在学校、幼儿园旁边乱卖食品的很多,偏远山村的食品问题更多。应该有组织、有计划地由专门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