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刑事案件
山东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刑事案件
2014-11-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山东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刑事案件 |
法制网济南11月6日电 记者余东明通讯员郭德民 “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20分钟,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4天。”今天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标志着全省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今年6月份,山东的济南、青岛两市被确定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法院,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据了解,这次集中庭审的4起案件类型分别是危险驾驶、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 参与旁听的专家和学者表示,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速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办案机关进一步探索推广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