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动国际反腐合作 专家:发达国家反成避罪天堂
中国推动国际反腐合作 专家:发达国家反成避罪天堂
2014-11-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差异可能会带来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些障碍,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各国有各国具体情况,所以我们要有思想准备,这需要一个过程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么一个小股长,在4年时间里伙同他人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资金9400万元。李华波将这笔巨资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随后,他本人也紧随赃款去向,在2011年1月29日逃到了新加坡。
对这个外逃贪官来说,2014年的11月是个揪心的月份。
11月1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闭幕,此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G20会议通过反腐行动计划是一个重要信号,有力证明中国反腐败已经全面、系统、规模化地走向国际合作过程。
从APEC北京会议到G20布里斯班会议,国际反腐大网越织越密,李华波们的“好日子”为时不多了。
从北京到布里斯班的延续
布里斯班是澳大利亚第三大城市。为了办好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这座城市早早就开始做准备。
在布里斯班做准备的同时,世界的目光也提前聚焦到这里——这次峰会的议题不光涉及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就业问题,还有可能延续APEC北京会议的国际反腐问题。
在11月11日闭幕的APEC北京会议上,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出炉,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也随之成立。有分析认为,APEC北京会议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开始推测,G20框架下的国际反腐是否也会更进一步。
事实恰如各界所预料。11月16日,G20布里斯班峰会闭幕当天,峰会公报发表。公报称,“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我们承诺提高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所有权透明度,并通过落实《G20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高级别原则》,提高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
对于G20布里斯班峰会公报的这段话,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这是国际反腐议题的延续,“从北京议题到布里斯班议题,中间有一定的接续度”。
在高波看来,APEC北京会议是中国外交的“主场”,G20布里斯班峰会则是“客场”外交。G20的“客场”让《北京反腐败宣言》获得更多国际认同,同时也说明,中国正积极主动介入国际反腐合作议题,中国正主动推进国际反腐合作新秩序继续发展。
追赃成为国际反腐重要内容
国际反腐合作新秩序的继续发展,将会在哪些方面体现出来?
“从实体层面来看,各国的执法执纪机构将建立更密切的沟通机制,具体的对应部门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合作机制。”高波说,在合作内容上,则会更加突出追赃。
李成言也表示,G20各国在返还腐败资产上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突破。资产返还是国际反腐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资产返还所涉及的金额不是少数。很多国家对资产返还还是采取保守乃至抵制的态度,这样的态度必须经过像G20这样重要的国际会议才能推动其向前发展。
在高波看来,追赃还涉及诸多细节上的问题,如对外逃人员踪迹的确定,必须经过监测、定位等技术性工作;再如赃款数额如何认定、如何没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国在成功案例分享、人员培训等方面有进一步合作。
“未来还要做大量的缔约工作。”高波说,尽管我国与不少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但我们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之间的合作还比较弱,并且与这些国家一直未签订引渡条约,而这些国家往往是“大贪”潜逃的选择。签订条约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未来的国际反腐合作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共同防范。”高波说,防范工作需要建立相关人员信息共享制度,通过银行信息、出入境信息等资料的共享,加强对人员及资金等流向的监测,及时防范贪官外逃。
“未来的国际反腐合作将以防逃追逃为核心,这也是国际反腐新秩序的升级版。”高波说。
国际反腐合作仍存困难障碍
十八大以来,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正席卷中国。高波将中国的高压反腐实践称作“中国现象”。
“中国现象得到更多的国际认同。”高波说,在国际反腐合作上,G20框架中的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无缝衔接的反腐合作机制,他们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反腐合作中没有积极性。然而,中国的反腐实践产生了话语空间:发达国家自称是法治国家,但为何却成为贪官的“避罪天堂”?
高波认为,中国的高压反腐实践让一些发达国家放下身段,开始研究如何打击“避罪天堂”,如何与腐败受害国展开包容透明的务实合作。
“因此可以说,在国际反腐新秩序中,中国力量不可忽视。”高波说。
尽管如此,高波认为,在未来的国际反腐合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为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签订相关条约。
李成言也认为,虽然G20未来两年反腐败工作计划将指导各成员加强反腐败合作和本国的反腐败工作,但是各成员在具体落实有关举措上还面临一些需要跨越的障碍,“各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差异可能会带来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些障碍,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各国有各国具体情况,所以我们要有思想准备,这需要一个过程。另外,我们和加拿大等一些国家需要签订对应的国与国的一些协定,以此保障反腐败国际合作顺利进行”。
困难也好,障碍也罢,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高波认为,我们应积极探索无引渡条约下的反腐合作机制。如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多次出现的劝返工作,前提是与相关国家建立必要的协助机制;如遣返工作,一些外逃贪官属于非法移民,我们可以向相关国家提供扎实的证据,由对方国遣返外逃贪官;再如境外追诉,我们可以提供证据,在对象国法庭审判外逃贪官。
“实际上,我们已经在做这些工作,如在刑诉法修订过程中考虑国际惯例,加入了缺席审判、没收违法所得等内容。”高波说。
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就是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江西省上饶市检察机关掌握了李华波在海外的家庭资产后,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李华波的涉案财产和违法所得。今年8月,上饶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饶市检察机关指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因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请法院追缴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及其他涉案财产。其违法所得共18项,其中16项为新加坡方面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李华波在国内的一辆汽车和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扣押查封。
新加坡警方调查发现,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的财产,除其二人用于全球投资计划150万新元外,其余均被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说,国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新加坡将依司法协助协定,帮助中国追回潜逃官员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