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广州过夜就要办理居住登记 专家称无法律依据
到广州过夜就要办理居住登记 专家称无法律依据
2014-11-2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admin
漫画/张建辉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的一份通告中要求“外地人来广州3日内需登记”引起热议。昨天下午,广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介绍了有关专项工作方案细节。据介绍,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等,只要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通报
主要摸查28%漏报人员情况
昨天下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召开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同日,《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简称“穗府〔2014〕36号文”)正式下发,明确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用近半年的时间,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民政等20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全覆盖核查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表示,此次核查旨在摸清“人屋”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秉持加强服务、登记便捷简单的原则办事,使来穗人员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陈绍康介绍,截至今年10月,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来穗人员713.39万,漏报率约28%,“此次摸查主要是为了弄清楚这28%的漏报人员情况”,并不是对几百万人重新摸查一遍。
□详解
登记重点包括五类人群
据介绍,此次核查的登记重点包括五种类型人群: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4.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5.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
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等级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走亲访友要向街道报告
“穗府〔2014〕36号文”中对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相关责任均有明确要求,对于来穗人员只是短暂探亲访友是否也需上报登记等问题,市来穗人员管理局方面明确表示,有亲戚朋友借住、寄住,或直接雇用保姆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也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或者社区报告。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方面透露,亲友来穗借住而未登记的,以劝谕为主,暂不开罚,但若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东未及时上报来穗人员信息,则最高处以1000元的罚款。
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已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办理住宿登记,不需再重复居住登记。未在酒店、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只要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陈绍康指出,法律有要求,公民就有义务配合,即使是亲友来穗暂时借住,市民也有责任上报,“至于你登不登记就是个人问题了”。
逾期未改最高可罚3万元
据介绍,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受租赁委托的房屋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房屋租赁情况,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万元罚款。
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专家说法
于建嵘: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时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按照现有政策,到宾馆、酒店住宿需要拿身份证登记,现在广州出台的这个政策要求所有的流动人口都要到公安部门做登记,“我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合时宜的”。
于建嵘说,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流动人口到广州,无论是买火车票还是飞机票都要拿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果要进行管理,直接查询这些资料就可以,没有必要到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于建嵘认为,即使进行了流动人口登记,也不一定完全能够达到相关部门想要达到的管理目的。这个政策执行后,第一增加了行政成本;第二给流动人口带来负担,尤其给底层人员如农民工等增加负担;第三,这个登记可能会为政府的一些行政寻租行为提供机会,“就是提供了一个处罚别人的理由”。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还是应该转变成服务的思路,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管理,不能停留在传统的思路上。京华时报记者张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