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四巡:大学校园宣判股权转让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图为本文作者、本案主审法官刘慧卓(后排中)当庭宣判。窦玉梅 摄
法庭名片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3号,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2017年,四巡立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裁判文书上网数等4项指标均位居最高人民法院业务部门第一。四巡还在司法便民、当庭宣判、地域回避、巡回办案等改革和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不少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四巡全方位打开了工作局面,充分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巨大成效。
办案故事
这是一起在我二十多年法官生涯中因为巡回而经历了两个“第一次”的案件,办理案件时的一些片段像电影画面一样历历在目……
片段一:准备庭审进校园。“明天最高人民法院来开庭,不会还是模拟的吧,不管怎样咱们先占个位子。”校园里两位女大学生议论着匆匆走过,金悦把手里的“法官助理”牌子晃了晃,和我相视一笑:“真法官都来了,一定是真的庭审啦。”安徽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里,用的还是员额制改革前的审判庭模式,没有制作法官助理的座牌,所以我们就自带座牌来了。将在这里开庭审理的案件是金鹰公司与古井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二审一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离郑州400多公里以外的合肥,为了方便诉讼,合议庭打算到当地开庭,副庭长李广宇爽快地批准了,同时还要求:“正好咱们要与高校开展共同培养法治人才计划,你这个案子就到安徽大学开庭吧。”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综合办的同事们也立刻行动起来,包揽了与学校、当地法院关于交通、场地、安保等各项联络沟通工作,让审判团队能够潜心准备案件的开庭审理。
片段二:方金刚法官拒绝庭前合议。经过认真、全面的阅卷以及召开庭前会议,我发现案件虽然标的额高达2.67亿元,但基本事实清楚,双方主要对金鹰公司单方主张解除合同有无法律及合同依据存在分歧,有当庭宣判的可能。开庭前一天,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我就约另外两位合议庭成员方金刚、刘京川进行合议,没想到方金刚笑眯眯地断然说道:“最好不要先合议,明天看庭审情况啦,免得说咱们先定后审。你就大胆地审,我们全力配合,没问题的。”当庭宣判,是四巡成立之初就确定下来的一项制度,开庭案件以当庭宣判为原则,不当庭宣判为例外。方金刚是积极倡导者,他是乐于促成真正的当庭宣判的。其实我非常认同方金刚的想法,当庭宣判应该根据案件庭审情况,能宣的才宣,于是踏踏实实做了许多可能发生情形的应对预案。所以当李广宇试探地询问:“明天可以当庭宣判吗?”我只能笑而不答。
片段三:庭上律师激情碰撞。庭审顺利如期进行。双方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对自己的主张都做了精彩的阐述和辩论,展现了非常高的专业水平和出庭辩论能力。作为审判长,我也及时调整庭审节奏,进一步突出庭审重点,既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又做相应引导,合议庭成员则适时穿插提问,最终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休庭后进行的合议也比较顺利,一致意见驳回上诉,当庭宣判也就水到渠成。后来得知双方律师均是安徽大学法学院毕业,相信他们一定收获了不少师弟师妹的仰慕,而我们也收获了一场成功当庭宣判的庭审。
这就是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后,我第一次进校园开庭、第一次当庭宣判案件的些许经历,有困惑、有压力,也有兴奋和自豪。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到安徽大学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我现场旁听了。巡回审判这种形式,让我感受到了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也让我对公平正义更加充满信心。全程旁听了庭审之后,印象最深刻的是当庭就可以听到法官宣布裁判结果,公平正义不仅能以让我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而且是以这样及时高效的方式呈现,不能不令人真心为最高人民法院点赞!通过全程旁听庭审,我切实感受到中央设立巡回法庭这一改革的实惠,我衷心赞同也全力拥护。作为人大代表,我们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也要不遗余力地支持这些好的做法生根发芽、遍地开花。四巡跟代表委员交流的形式很好,通过旁听庭审、“代表委员进四巡”等活动,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四巡的日常工作,这也是揭开最高人民法院神秘面纱的重要渠道。(刘慧卓)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