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审 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白云区检察院支持诉讼
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审 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白云区检察院支持诉讼
2014-12-2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由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今天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钟落潭法庭法庭(以下简称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这起诉讼是由该会于今年1月13日提起的,因此,它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的首例案件。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白云区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采取修复措施清理鱼塘内污泥及被污染底泥,恢复鱼塘养殖功能。
倾倒有毒有害污泥致鱼塘水环境严重污染
2013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落潭镇居民投诉,称该村村民方运双将其承包的鱼塘租借给太和镇村民谭耀洪,用于倾倒有毒有害污泥,造成鱼塘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污泥散发的臭气对周边百姓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接到居民投放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到现场调研。
“2011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运双与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耀洪签订协议,由方运双将自己承包的鱼塘以每年30000元的金额租给谭耀洪,并保证谭耀洪的运泥车辆在村路或鱼塘边发生争执时主动出面处理。2011年9月上旬,谭耀洪驾驶车辆号为粤AH9086的车辆,先后运载100余车污泥倾倒在鱼塘中。”中华环保联合会称,污泥在阳光的照射下散发臭味,给白土村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白云区法院递交的起诉书透露,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鱼塘污泥和底泥进行监测分析,污泥中铜和锌含量超过《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所规定的限制。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铜、锌等重金属会通过食物链的浓缩和富集对水环境、水生生物乃至人体造成长期性的严重毒害。池塘属农用地,用于水产和禽类养殖,污泥排入池塘会造成污染,影响其养殖功能的使用。此外,经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要恢复鱼塘养殖功能所需污染物处理费为4092432元。
马勇表示,据他们调查,鱼塘现在虽然经方运双在原有污泥上抛洒石灰作简单处理后用于渔业养殖,但鱼塘内的污泥及被污染底泥并未被清理,污染依然持续存在。
白云区检察院支持环保组织起诉
据马勇介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在今年1月6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送了《关于诚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给予支持起诉的函》。“2014年1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回复中华环保联合会,同意对本案给予支持起诉,并指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具体承担支持起诉工作,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马勇说。
在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白云区法院依法判令谭耀洪、方运双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修复措施恢复鱼塘养殖功能,或承担恢复鱼塘原状所需的环境污染处理费用4092432元,同时,建议两被告所承担的污染处理费用由法院执行后上缴当地财政国库,进行专项环境治理。
新环保法实施或为公益诉讼打开禁区
“公益诉讼在2013年遭遇全面冰封后,今年年初,广州白云区法院作为普通法院受理这第一起公益诉讼,其勇气非常值得肯定。”马勇认为,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非同一般。
2013年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年,新民事诉讼法因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而让致力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备受鼓舞。
然而,让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的环保组织始料不及的是,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被法院受理,这也是2013年环保组织提起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年,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以“零”纪录告终。没有放弃,今年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再次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很典型。”马勇表示,利用承包土地非法接受倾倒污泥问题在全国并非个案,但这类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非法倾倒污泥不仅导致土壤受到污染,而且还会影响到地下水安全。马勇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此外,他特别谈到,白云区检察院做支持起诉单位这种模式值得推广。
据介绍,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遭遇“滑铁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新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哪些社会环保组织(包括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做出明确规定。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8条明确规定,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且“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此,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再无困惑可言。有专家预测,明年环境公益诉讼或迎来春天。
法制网北京12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