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关税方案出台 单反相机等11项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新版关税方案出台 单反相机等11项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2015-01-1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在2014年暂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单反相机等11项商品的进口税率水平。
在进口方面,2015年我国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同时,仍将维持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继续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继续对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6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对激光照排片改按10%约束税率从价征收。
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2015年我国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今年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49项,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60%。其中,为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新增17项商品实施较低暂定税率。
在2014年暂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11项进口商品的税率水平,主要涉及以下四大类商品:一是有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基础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数字光处理器镜头(由4%降为3%)、手机和平板电脑用物镜(由10%降为6%)等;二是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如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等;三是资源能源产品,如白云石、镍铁等由1%降为零;四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如单反相机的镜头、普通相机(单反相机除外)镜头、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的镜头,暂定税率由4%降为3%。此外,还包括部分药品及一般消费品,如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等。
此外,在进口方面,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国内已能生产且在数量、质量上可以满足需要或市场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的39项商品,在原暂定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反向调整。如对制冷压缩机等36项产品不再执行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对天然橡胶等7项商品在原暂定税率基础上,适当提高暂定税率水平。
方案还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协议、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明确了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015年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没有变化,对各类金属非金属矿砂、煤炭、钢坯、化肥、纸浆等297项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税率在2%-40%之间。
经调整后,2015年版税则税目总数由2014年的8277个增至8285个。
本报北京1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