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两类案件管辖实施新规 民告官案两法院管辖
乌市两类案件管辖实施新规 民告官案两法院管辖
2015-01-12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乌市两类审判案件管辖实施新规 “民告官”案件交由两法院管辖
法制网乌鲁木齐1月11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俊 黄永 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结合乌鲁木齐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实际办案情况及法官配置情况,乌市中院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审判方式,今年起对行政及少年审判案件进行案件交叉及集中管辖。
近日,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基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案件集中管辖的决定》和《乌鲁木齐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交叉、集中管辖的决定》。
据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刘瑞东介绍,之所以对行政审判案件实行交叉、集中管辖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改善行政审判案件分布不均匀的现状。“乌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依照 《刑政诉讼法》还有其他法律的规定,基本上都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和专门的合议庭,但各区县行政审判案件的受案数悬殊比较大,比如水区人民法院大概在100件左右,而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一年的案件就只有几件,这样就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他说。
调整后,由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天山区、沙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由新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其中,水磨沟区和新市区两个辖区的行政审判案件是交叉审理,其余法院都是集中审理。而“民告官”的行政审判案件,全部由水磨沟区和新市区法院审理。
考虑到基层法院的调整力度比较大,今后,乌市水区法院依然审理本辖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沙依巴克区法院除了审理辖区内的婚姻家庭、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外,还要审理由新市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米东区人民法院除了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辖区内的婚姻家庭案件外,还要审理头屯河区移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而达坂城区法院、乌鲁木齐县法院的管辖权暂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