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13项海事执法事权调整下放
交通部海事局13项海事执法事权调整下放
2015-01-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
交通部海事局13项海事执法事权调整下放
今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并于6月30日前落实到位。今后直属海事局将不再承担具体审批工作,船舶安全证书、文书将全部由基层海事处直接核发。
据介绍,经过调整,审批事权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航行通警告发布、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跨市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8项。
据介绍,经过调整,审批事权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航行通警告发布、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跨市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