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改革]18城市试点刑事速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深化司法改革]18城市试点刑事速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2015-01-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行进中国精彩故事 深化司法改革 |
18个城市试点半年程序更便捷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24岁的孙某没想到,他涉嫌盗窃一案从检察院诉至法院,不到8天就拿到了判决书,庭审更是仅用时9分钟。"精简程序不减权利",孙某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表示认可。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孙某是河南省郑州市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首个受益者。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地方正式启动试点。8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半年多来,试点正紧张有序地推开,已取得初步成效。" 最高法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河南郑州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00余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60余案,为全面推开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集中快速审理节约庭审资源 2014年11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4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20分钟,庭审时间平均不超过5分钟。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适用条件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盗窃、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济南已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开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试点使我们比其他法院更早地享受到便捷的诉讼程序,对缓解基层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有着看得见的重要现实意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威力说。 按照要求,试点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集中移送,制作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连同全案卷宗等一并移送法院。法院进行统一登记、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两日内集中立案。法院可以决定集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集中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等。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曾一次集中审理6件案件,罪名涉及盗窃、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庭审用时不足30分钟,全部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 "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 庭前做功课保障当事人权利 1月4日9时25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3起贩毒案件。法官首先询问了被告人刑拘、逮捕时间,而后向其示明法庭组成人员。3起案件庭审用时共计23分钟,平均不到8分钟审结1起案件。 程序简化了,被告人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最高法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写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不是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而要按照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据了解,红桥区法院在开庭前,已核实3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同意。 张威力介绍说,试点中,为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济南在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中,增加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如社会名人、明星犯罪等。同时强调,庭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就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告知其适用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是轻微刑事案件,要求当庭宣判,必然对公诉方、法官和律师提出更高要求。 张威力分析说,由于程序简化和独任审判,这类案件不如一般案件调查深入、辩论充分,因而对法官而言,庭前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都要更加小心、细心。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要果断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不因为被告人认罪而放松或放弃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不为图简便而忽视和降低案件质量标准。 截至目前,济南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一起上诉,审判质效大幅提升。部分法院已经建立援助律师值班室,配备了值班律师。 提前准备简化检法对接程序 2014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和该区法院联合会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刑案件,同时要求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 记者了解到,试点以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首批7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其中包括1起盗窃案件、6起危险驾驶案件,7起案件均在5日内办结。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查完结。而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福清检察院则要求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结,在确保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升办案效率。 为积极探索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由福清市委政法委牵头,福清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办案流程及实化当事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 该实施细则明确,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批准逮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15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而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和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侦查阶段承担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重任,其程序无需过多简化,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接时则可以简化手续。"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郭立新说。 最高法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诉讼程序的改革,也有工作机制的完善。既有审判环节的改进,也需要侦查、起诉环节的支持。既需要顶层设计,更离不开基层实践。随着改革的深入,速裁程序试点的方向将越来越清晰。 法制网北京1月20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