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6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据介绍,过去五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459646件。
在今天公布的案例中,有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有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也有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案,充分体现了当前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一些特点。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中,被害人江某的母亲因临时有事,通过手机平台预约打车后,被害人在独自乘坐网约车过程中遭到司机猥亵,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施某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中,施某以公开裸照信息威胁被害人陈某,勒索钱财,案发后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姜启波表示,当前,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快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希望全社会能够对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更加重视,各尽其职、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罗书臻)
为加强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姜启波还倡议,互联网业界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广大社会公众要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家庭和学校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培养、提高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大青少年要正确、适度使用互联网,不要沉迷网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避免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