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虐死一只红嘴鸥被罚5000 警方通报处罚依据
游客虐死一只红嘴鸥被罚5000 警方通报处罚依据
2015-02-10 来源:云南网 作者:admin去年12月16日,第一次来昆明旅游的哈尔滨人扈某到海埂大坝喂鸥时,竟将一只红嘴鸥翅膀折断,并欲将红嘴鸥装进帽子里带走,被众人制止时,他竟说要带回去尝尝野味。虐待红嘴鸥致死后,扈某回了哈尔滨。但这几天他“火”了,不仅成为虐鸥的反面典型,也成为全国首次因非法猎捕红嘴鸥而被行政处罚的第一人(本报曾连续报道了这一虐鸥事件)。昨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在红嘴鸥保护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详细说明了破案过程和对扈某作出5000元罚款的处罚依据。
虐鸥者何许人也?个体户
去年12月16日,看到扈某在海埂大坝折断了一只红嘴鸥的翅膀,滇池度假区管委会护鸥人员立即向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报警。接到报警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走访、询问在海埂大坝的护鸥人员,很快就确定了虐鸥者所乘坐的旅游大巴车牌号码,从而确定了游客扈某有虐鸥嫌疑。民警调查得知,去年12月16日中午,扈某在海埂大坝使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非法猎捕一只红嘴鸥,并致使红嘴鸥翅膀被折断,后经云南省濒危动物救助中心救治无效死亡。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派员赶赴哈尔滨市,在哈尔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很快找到扈某。现年46岁的扈某是名个体户,面对民警,他承认了非法猎捕红嘴鸥行为,并愿意接受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有哪些?有多条
在对扈某作出处罚之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做了大量工作,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昆明开始了5年的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狩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保护以及“三有”的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红嘴鸥。根据规定,对任意一只红嘴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如果猎捕红嘴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立案调查处理。同时,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扈某涉嫌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据此,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确定了对扈某处罚的依据。
一只红嘴鸥价值几何?625元
红嘴鸥因扈某非法猎捕导致死亡,只有确定其价值,才能对扈某作出具体的罚款数额。那么一只红嘴鸥价值多少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第八条规定:“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按野生动物许可交易市场的中等价格认定。未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地方制定野生动物价值标准的,按地方标准进行价格认定。无地方标准的,比照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一分类单元中价值标准最低的野生动物进行价格认定。”再依据《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涉案红嘴鸥委托给第三方进行价格鉴定。
今年1月12日,鉴定机构出具了《涉案红嘴鸥价格鉴定报告书》,认定这只死亡的红嘴鸥价值为625元。据此,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扈某作出“处猎捕红嘴鸥价值8倍的罚款,计5000元”的处罚决定。
救助了多少红嘴鸥?23只
据了解,为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自去年11月大批红嘴鸥抵昆以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全力抓好红嘴鸥在昆越冬期间的保护工作。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3个月期间,昆明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红嘴鸥聚集区域开展便装巡逻活动,巡逻中制止使用食物喂食、试图抓捕红嘴鸥拍照等破坏红嘴鸥安全隐患的行为70余次,并先后协助省、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和各县区野生动物救助站等单位救助受伤红嘴鸥23只。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强介绍,扈某因非法猎捕红嘴鸥成为全国首个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有了他这个反面典型,以后遇到类似案件时,森林警方就有了直接的处罚依据,对打击非法猎捕红嘴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李强说:“我们将在红嘴鸥聚集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以增强市民和游客的爱鸥护鸥意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树立爱鸥护鸥的良好意识,严格遵守红嘴鸥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非法猎捕、伤害红嘴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