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法亦容情 ——最高法三巡化解一桩涉港过亿家事纠纷案件回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今天的调解到此结束!”5月30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爱珍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一声宣布,上诉人苏某与被上诉人薛某、原审第三人丰隆公司、余某、苏某、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件从一审开始历时近四年、争议标的额过亿元的涉港家事纠纷案件,终于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以情释法 展现人文关怀
作为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发生的家事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并不多见。从发挥好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出发,由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张爱珍、汪军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在接手该案伊始,就对这起看似普通的二审案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2017年5月24日上午,王旭光敲响法槌,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述及曾经的婚姻、家庭生活及共同的女儿,原为夫妻的上诉人苏某和被上诉人薛某相互指责,情绪都非常激动。特别是作为女方的上诉人苏某,一度因为情绪失控而哽咽不已。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旭光暂时抛开对争议焦点的审理,首先从情感上表示了对当事人情绪的理解以及抚慰,他指出,家事就是有姻缘和血缘关系的人基于家庭生活、基于芸芸众生之间的因缘而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故事。这一故事因结婚的因缘产生,因双方共同生活以及孩子的诞生而持续,但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作为家事纠纷的裁判者,合议庭成员会充分关注并尊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故事。希望各位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珍视这种因缘,共同努力,使本案这一基于缘分产生的家事纠纷依法得以妥善化解,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在既有缘分的基础上尽快解开心结,在既有家事的基础上心情愉悦地开始新的生活。王旭光强调,案件的审理难免会涉及不愉快的往事,希望各方能够相互尊重,以理性的方式参与诉讼,以平和的语言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辩主张。
在王旭光语重心长的劝解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情绪平复了许多,庭审气氛逐渐缓和,并表示同意调解。
耐心调解 体现为民胸怀
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系香港公民,双方之间因婚姻家庭生活产生的矛盾由来已久,离婚后争议的财产涉及车库、房屋等共计19个房产证的财产,房产落户在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第三人名下,标的额过亿元。由于双方在协议离婚后曾经反复签订了6份财产分割处理协议,对案涉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存在截然不同的解释,且一方当事人长期住在福州,另一方长期陪读女儿住在澳大利亚,其他与争议财产有关的当事人居住地为厦门,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是一方在福州,一方在北京。这些现实情况使得案件调解的协调难度大、沟通时间长,对合议庭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不要嫌烦嫌累,还是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实质化解家事纠纷出发,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在庭审结束后的合议庭会议中,王旭光确定了本案的工作思路。
二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案件的张爱珍审判团队第一时间联系了苏某和薛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双方确定了本案调解的方式,即由双方先分别提交各自调解方案,然后由合议庭审查双方的调解差距和调解内容,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相关建议并反馈调解意见给对方当事人。
在之后几个月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调解协议差距较大,承办团队虽分别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反复沟通,但双方当事人因积怨太深且互不相让,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对此,王旭光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对案涉争议问题进行研究,确定相应的调处工作措施。然而至2017年底,虽经承办团队后续一个多月的努力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临近岁末,合议庭对本案再一次进行评议,并形成可以结案的一致裁判意见。然而,王旭光仍不甘于就此结案,他表示:“家事案件只要当事人未放弃调解意愿,我们就应该静下心来努力促成,对这类案件要有足够的耐心。要进一步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打开各方的心结。让案件结了,事也了了,才是解决这类家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案结事了 彰显社会情怀
今年春节前夕,经过努力,常年在澳洲陪伴女儿读书的上诉人苏某,决定回国与被上诉人薛某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张爱珍抓住这一机会,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就调解方案与各方反复沟通,先后提出12个版本的调解方案。合议庭也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50多次的电话沟通,在反复帮助当事人修改调解方案后,各方当事人终于形成了一致意见。
由于最终调解方案尚需双方当事人以及案涉的三位第三人签字确认,而各方均在福建,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合议庭决定由承办法官带队,前往福建高院主持调解。
“案件情况虽然复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一直认真、耐心地与我们沟通,体现的是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她们的工作真真实实地使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调解协议签署后,本案原审第三人、苏某80多岁的母亲余某对合议庭情理法兼顾的工作方法表示了由衷的赞赏。原本已收到合议庭“不用亲自出庭”告知的余某,在调解当日仍然专程赶到法庭参加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老人恳切地表示,自己不顾高龄来到调解现场,一方面是出于对女儿的关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表达对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本案法官的感谢。
基于双方当事人申请,经合议庭评议采纳并主持调解过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均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司法为民就是坚持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三巡从成立之初,就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镌刻在办公楼前,也深刻在每个三巡人的心中。新时代昭示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时代的三巡也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动摇,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局面。(潘 琳 赵贝贝)
以情释法 展现人文关怀
作为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发生的家事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并不多见。从发挥好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出发,由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张爱珍、汪军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在接手该案伊始,就对这起看似普通的二审案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2017年5月24日上午,王旭光敲响法槌,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述及曾经的婚姻、家庭生活及共同的女儿,原为夫妻的上诉人苏某和被上诉人薛某相互指责,情绪都非常激动。特别是作为女方的上诉人苏某,一度因为情绪失控而哽咽不已。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旭光暂时抛开对争议焦点的审理,首先从情感上表示了对当事人情绪的理解以及抚慰,他指出,家事就是有姻缘和血缘关系的人基于家庭生活、基于芸芸众生之间的因缘而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故事。这一故事因结婚的因缘产生,因双方共同生活以及孩子的诞生而持续,但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作为家事纠纷的裁判者,合议庭成员会充分关注并尊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故事。希望各位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珍视这种因缘,共同努力,使本案这一基于缘分产生的家事纠纷依法得以妥善化解,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在既有缘分的基础上尽快解开心结,在既有家事的基础上心情愉悦地开始新的生活。王旭光强调,案件的审理难免会涉及不愉快的往事,希望各方能够相互尊重,以理性的方式参与诉讼,以平和的语言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辩主张。
在王旭光语重心长的劝解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情绪平复了许多,庭审气氛逐渐缓和,并表示同意调解。
耐心调解 体现为民胸怀
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系香港公民,双方之间因婚姻家庭生活产生的矛盾由来已久,离婚后争议的财产涉及车库、房屋等共计19个房产证的财产,房产落户在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第三人名下,标的额过亿元。由于双方在协议离婚后曾经反复签订了6份财产分割处理协议,对案涉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存在截然不同的解释,且一方当事人长期住在福州,另一方长期陪读女儿住在澳大利亚,其他与争议财产有关的当事人居住地为厦门,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是一方在福州,一方在北京。这些现实情况使得案件调解的协调难度大、沟通时间长,对合议庭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不要嫌烦嫌累,还是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实质化解家事纠纷出发,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在庭审结束后的合议庭会议中,王旭光确定了本案的工作思路。
二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案件的张爱珍审判团队第一时间联系了苏某和薛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双方确定了本案调解的方式,即由双方先分别提交各自调解方案,然后由合议庭审查双方的调解差距和调解内容,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相关建议并反馈调解意见给对方当事人。
在之后几个月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调解协议差距较大,承办团队虽分别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反复沟通,但双方当事人因积怨太深且互不相让,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对此,王旭光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对案涉争议问题进行研究,确定相应的调处工作措施。然而至2017年底,虽经承办团队后续一个多月的努力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临近岁末,合议庭对本案再一次进行评议,并形成可以结案的一致裁判意见。然而,王旭光仍不甘于就此结案,他表示:“家事案件只要当事人未放弃调解意愿,我们就应该静下心来努力促成,对这类案件要有足够的耐心。要进一步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打开各方的心结。让案件结了,事也了了,才是解决这类家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案结事了 彰显社会情怀
今年春节前夕,经过努力,常年在澳洲陪伴女儿读书的上诉人苏某,决定回国与被上诉人薛某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张爱珍抓住这一机会,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就调解方案与各方反复沟通,先后提出12个版本的调解方案。合议庭也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50多次的电话沟通,在反复帮助当事人修改调解方案后,各方当事人终于形成了一致意见。
由于最终调解方案尚需双方当事人以及案涉的三位第三人签字确认,而各方均在福建,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合议庭决定由承办法官带队,前往福建高院主持调解。
“案件情况虽然复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一直认真、耐心地与我们沟通,体现的是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她们的工作真真实实地使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调解协议签署后,本案原审第三人、苏某80多岁的母亲余某对合议庭情理法兼顾的工作方法表示了由衷的赞赏。原本已收到合议庭“不用亲自出庭”告知的余某,在调解当日仍然专程赶到法庭参加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老人恳切地表示,自己不顾高龄来到调解现场,一方面是出于对女儿的关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表达对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本案法官的感谢。
基于双方当事人申请,经合议庭评议采纳并主持调解过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均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司法为民就是坚持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三巡从成立之初,就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镌刻在办公楼前,也深刻在每个三巡人的心中。新时代昭示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时代的三巡也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动摇,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局面。(潘 琳 赵贝贝)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