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出台意见强化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
江苏太仓出台意见强化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
2015-03-26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太仓(江苏)3月25日电 记者马超 通讯员郑金硕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获得江苏省高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书记员资格证书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职业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陈宏是太仓法院的一名聘任制书记员,最近几天,他乐开了花,因为他正式与法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劳动派遣的身份关系,并且根据该院出台的意见,自今年4月1日开始,就可以以三等初级书记员的资格享受改革的工资福利待遇了。“以前,身份上属于劳务派遣关系,虽是从事书记员工作,但心理上老是感觉不是法院的一份子,现在可好了,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法院人了。”
“书记员技能高低是影响庭审质量的重要环节,这次我们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既有利于稳定书记员队伍,也有利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创造条件。”该院院长赵新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