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2015-04-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遵循规律 落实责任 分类管理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4月22日,上海市闵行、宝山两区人大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入额法官的人事任免案。至此,上海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及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已基本完成。
时间回到一年前。正是在2014年4月,上海法院领受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任务。此后,上海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铺开,有序推进。一年来,上海法院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又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梳理分析100多个问题,形成3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
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方案去年一经公布,立即在上海法院干警中成为热点话题:庭长还要审批案件吗?助理审判员是不是一律变成了法官助理?怎么理解案件终身负责?尤其是4家试点法院的法官,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对此,上海高院党组坚持首抓思想发动,通过座谈交流、动员答疑等多种形式,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在此后的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中,更是通过一对一谈心等方式累计谈话1000多人次。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他们广泛开展抽样访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实证调研,并先后召开了有法院干警、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代表等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完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相关情况》、《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相关情况》、《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等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的顶层设计中,我们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说真话、报实情,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介绍说。作为司改办主任,他的前任正是被称为改革“燃灯者”的上海高院已故的邹碧华副院长。
一批又一批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测算, 一次又一次的观点碰撞和“头脑风暴”,一个又一个方案的修订和完善,“我们的目标就是:使每一项工作方案都能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郭伟清说。
经过一年的探索,在试点法院经验基础上,上海高院已先后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改革配套制度30余项,从而为即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的司法改革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
落实司法责任,99.9%的案件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裁决
记者了解到,上海的试点法院各具代表性。二中院代表中级法院层面,徐汇代表中心城区法院,闵行是城郊结合部法院,宝山则具有上海远郊法院的特点。这些法院中,中院审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一律实行合议庭制,其他3家区法院因自身案件和队伍情况不同而在审判方式上各有特色。在二中院和宝山法院去年4月、其他两家法院去年7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4家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上海高院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首先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包括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等。
据统计,改革以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88%至99.98%,仅有极少量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与此同时,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数有较大提升,其中二中院上升18.7%,宝山法院上升16.91%,徐汇法院和闵行法院分别上升61.03%和70.9%。
其次是司法责任如何承担?经过充分调研分析,上海法院将办案责任分为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再将差错责任细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明确审判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审判权独立行使决不等于放任不管。从落实审判责任出发,上海法院着力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他们建立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还建立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此外,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其配偶子女为律师的113名法官,目前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历经7个步骤,首批531名法官入额,占比27.6%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改革的“牛鼻子”。
试点之初,上海法院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了33%法官、52%审判辅助人员、15%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法官助理,专职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事务。
三类人员中,入额法官的遴选首当其冲。据郭伟清介绍,2013年底,上海法院法官比例为49%。从49%减至33%,这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也可以说是这次司改的最大难点之一。
最纠结的要数上海法院206名“准助审员”。据介绍,该批人员完成一年预备法官培训后,本应在2014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改革,于他们而言利益攸关。相关法院领导感同身受,积极与他们沟通互动并当面解释答疑。此后该批同志均被任命为首批法官助理,并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入额过程中,还有一些在行政岗位工作的法官,以大局为重,放弃首批入额机会,主动为年轻同志腾出了空间。
2015年1月11日至3月22日,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岗位承诺)、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入额的原则,上海法院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以及由7名专门委员和8名专家委员组成的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七个步骤,开展了先行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
“我们的原则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沈国明介绍说。据悉,对于此次以助审员身份入额的,法院按入额数的1.2倍报遴选(惩戒)委员会,由其进行面试和表决。之后,再由高院党组审议通过,并报人大任免。
记者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4家先行试点法院首批共产生531名入额法官,占比27.6%。郭伟清表示,这样能为新法官的选任留有员额,确保队伍不断层。
记者注意到,上述531名法官中,原为审判员的404人,原为助审员的127人。他们的平均年龄43.9岁,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平均任法官14.5年,99.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51.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此外,前不久,上海法院面向律师、法律学者等选任高级法官的工作已经启动。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保障制度,法官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和员额退出机制等也已基本完成。
改革重任担在肩,勇立潮头写华章。“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下一步上海既要在全市法院全面试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立案受理制度改革以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等。“我们将迎难而上,坚持不懈,通过一系列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崔亚东说。
时间回到一年前。正是在2014年4月,上海法院领受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任务。此后,上海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铺开,有序推进。一年来,上海法院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又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梳理分析100多个问题,形成3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
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方案去年一经公布,立即在上海法院干警中成为热点话题:庭长还要审批案件吗?助理审判员是不是一律变成了法官助理?怎么理解案件终身负责?尤其是4家试点法院的法官,思想波动在所难免。
对此,上海高院党组坚持首抓思想发动,通过座谈交流、动员答疑等多种形式,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在此后的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中,更是通过一对一谈心等方式累计谈话1000多人次。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他们广泛开展抽样访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实证调研,并先后召开了有法院干警、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代表等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完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相关情况》、《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相关情况》、《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等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的顶层设计中,我们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说真话、报实情,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介绍说。作为司改办主任,他的前任正是被称为改革“燃灯者”的上海高院已故的邹碧华副院长。
一批又一批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测算, 一次又一次的观点碰撞和“头脑风暴”,一个又一个方案的修订和完善,“我们的目标就是:使每一项工作方案都能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郭伟清说。
经过一年的探索,在试点法院经验基础上,上海高院已先后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改革配套制度30余项,从而为即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的司法改革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
落实司法责任,99.9%的案件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裁决
记者了解到,上海的试点法院各具代表性。二中院代表中级法院层面,徐汇代表中心城区法院,闵行是城郊结合部法院,宝山则具有上海远郊法院的特点。这些法院中,中院审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一律实行合议庭制,其他3家区法院因自身案件和队伍情况不同而在审判方式上各有特色。在二中院和宝山法院去年4月、其他两家法院去年7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4家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上海高院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首先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包括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等。
据统计,改革以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88%至99.98%,仅有极少量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与此同时,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数有较大提升,其中二中院上升18.7%,宝山法院上升16.91%,徐汇法院和闵行法院分别上升61.03%和70.9%。
其次是司法责任如何承担?经过充分调研分析,上海法院将办案责任分为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再将差错责任细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明确审判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审判权独立行使决不等于放任不管。从落实审判责任出发,上海法院着力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他们建立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还建立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此外,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其配偶子女为律师的113名法官,目前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历经7个步骤,首批531名法官入额,占比27.6%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改革的“牛鼻子”。
试点之初,上海法院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了33%法官、52%审判辅助人员、15%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法官助理,专职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事务。
三类人员中,入额法官的遴选首当其冲。据郭伟清介绍,2013年底,上海法院法官比例为49%。从49%减至33%,这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也可以说是这次司改的最大难点之一。
最纠结的要数上海法院206名“准助审员”。据介绍,该批人员完成一年预备法官培训后,本应在2014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改革,于他们而言利益攸关。相关法院领导感同身受,积极与他们沟通互动并当面解释答疑。此后该批同志均被任命为首批法官助理,并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入额过程中,还有一些在行政岗位工作的法官,以大局为重,放弃首批入额机会,主动为年轻同志腾出了空间。
2015年1月11日至3月22日,按照公平公正、双向选择(岗位承诺)、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入额的原则,上海法院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以及由7名专门委员和8名专家委员组成的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七个步骤,开展了先行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
“我们的原则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沈国明介绍说。据悉,对于此次以助审员身份入额的,法院按入额数的1.2倍报遴选(惩戒)委员会,由其进行面试和表决。之后,再由高院党组审议通过,并报人大任免。
记者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4家先行试点法院首批共产生531名入额法官,占比27.6%。郭伟清表示,这样能为新法官的选任留有员额,确保队伍不断层。
记者注意到,上述531名法官中,原为审判员的404人,原为助审员的127人。他们的平均年龄43.9岁,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平均任法官14.5年,99.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51.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此外,前不久,上海法院面向律师、法律学者等选任高级法官的工作已经启动。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保障制度,法官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和员额退出机制等也已基本完成。
改革重任担在肩,勇立潮头写华章。“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下一步上海既要在全市法院全面试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立案受理制度改革以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等。“我们将迎难而上,坚持不懈,通过一系列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崔亚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