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三、四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表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发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109787件,审结108943件。通过纠纷调处、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利,有力维护乡村社会经济秩序。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出台的《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对于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作出了规定。
深化认识,坚持七项基本原则,谨慎处理六个关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党的“三农”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江必新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七个基本原则,即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审判、因地制宜。江必新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意见》确定的七项基本原则,推动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向纵深发展。
江必新在介绍《意见》情况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规定,注意处理好服务当前发展和实现长远目标、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乡村文明传承与发展、自治法治德治以及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这六个关系,让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政策在广大乡村落地生根,让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
让农民生活富裕、健康、安宁、文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记者发现,《意见》将服务“三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新时代“三农”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作了积极回应,要求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提供生态屏障是乡村的基本功能,《意见》提出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营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和配套机制,不断优化协同审判机制,提升乡村绿色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最终体现为乡村文明的传承和进步,《意见》指出,要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正确处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庭优势,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三农”发展最终目的是实现让农民全面发展,农民利益有保障,生活富起来。记者发现,本次《意见》对实现这一目标做出了专门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对农民人格权的保护。
《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
江必新表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三农”发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109787件,审结108943件。通过纠纷调处、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利,有力维护乡村社会经济秩序。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出台的《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对于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作出了规定。
深化认识,坚持七项基本原则,谨慎处理六个关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党的“三农”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于解决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江必新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七个基本原则,即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审判、因地制宜。江必新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意见》确定的七项基本原则,推动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向纵深发展。
江必新在介绍《意见》情况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规定,注意处理好服务当前发展和实现长远目标、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乡村文明传承与发展、自治法治德治以及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这六个关系,让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政策在广大乡村落地生根,让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
让农民生活富裕、健康、安宁、文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记者发现,《意见》将服务“三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新时代“三农”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作了积极回应,要求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提供生态屏障是乡村的基本功能,《意见》提出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营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和配套机制,不断优化协同审判机制,提升乡村绿色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最终体现为乡村文明的传承和进步,《意见》指出,要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正确处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庭优势,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三农”发展最终目的是实现让农民全面发展,农民利益有保障,生活富起来。记者发现,本次《意见》对实现这一目标做出了专门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对农民人格权的保护。
《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江必新表示,对人民法院来说服务保障“三农”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意见》的第七个部分专门就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出了规定,其他相关的部分也包含有保护农民权益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把依法保护和实质保护相结合、把平等保护和倾斜保护相结合、把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把普通保护和特殊保护相结合的特点。(记者 刘 婧)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