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为指南,致力开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局面,于2016年5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作用,在各级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各方努力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试点已扩大至全国大多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组织由《通知》发布时的8家发展至55家,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建立33个调解工作站。二是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共聘任调解员1613名,38家调解机构及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三是纠纷解决效果明显,两年多来共直接受理或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9116件,办结率91.33%,调解成功率81.28%,给付金额14.97亿元。四是结合实际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小额速调、单边承诺调解、先行赔付、在线调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诉调对接成效明显,组织建设和特邀调解、“示范诉讼+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机制不断健全。六是宣传引导工作得力,形成“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浓厚氛围。
总的来看,《通知》的部署和举措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机制得以发展并实现初步整合,逐渐形成一个由协商、调解、投诉处理、仲裁、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等不同程序所构成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试点工作中形成的错位发展的改革思路、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统筹规划、务实柔性的改革策略等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实践表明,试点举措针对性强,各方已积累丰富经验,目前已具备将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试点转为全面推进后,建议继续强化制度设计,重点从以下方面推动工作:加强诉前分流,积极推动调解前置法定化。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申诉专员制度确立。强化行政监管与纠纷解决的协作。提升诉调对接效果,改革完善司法确认等制度。依托投资者服务中心推动设立全国性调解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夯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促进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生态平衡。
评估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作用,在各级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各方努力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试点已扩大至全国大多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组织由《通知》发布时的8家发展至55家,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建立33个调解工作站。二是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共聘任调解员1613名,38家调解机构及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三是纠纷解决效果明显,两年多来共直接受理或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9116件,办结率91.33%,调解成功率81.28%,给付金额14.97亿元。四是结合实际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小额速调、单边承诺调解、先行赔付、在线调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五是诉调对接成效明显,组织建设和特邀调解、“示范诉讼+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机制不断健全。六是宣传引导工作得力,形成“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浓厚氛围。
总的来看,《通知》的部署和举措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机制得以发展并实现初步整合,逐渐形成一个由协商、调解、投诉处理、仲裁、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等不同程序所构成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试点工作中形成的错位发展的改革思路、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统筹规划、务实柔性的改革策略等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实践表明,试点举措针对性强,各方已积累丰富经验,目前已具备将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试点转为全面推进后,建议继续强化制度设计,重点从以下方面推动工作:加强诉前分流,积极推动调解前置法定化。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申诉专员制度确立。强化行政监管与纠纷解决的协作。提升诉调对接效果,改革完善司法确认等制度。依托投资者服务中心推动设立全国性调解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夯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促进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生态平衡。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