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南法官的三个变化
看海南法官的三个变化
2015-06-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admin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3个月
看海南法官的三个变化
核心阅读
今年3月1日,海南法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成为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3个多月以来,运行情况如何?法官们的状态有何变化?有什么困难和建议?记者近日赴三亚等地进行了调研。
变化一
学习不是一阵子
不断“充电”才能应对业务升级,年轻法官频繁向前辈“借脑”
法官年轻化,是司法改革后的一个特点。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入员额法官31名,其中“80后”法官8名,占26%;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56名员额法官中,“80后”法官有14名,占25%。
过去,逢会必讲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但是讲得多,做得少,主动学习钻研业务的法官并不多。调研中,法官们普遍反映,司法改革后,责任重了,压力大了,需要不断地学习。因此法官们建议加大培训力度,让他们有机会“充电”。
陵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应文说,现在不是“学一阵子”就可以了,而要“学一辈子”。
年轻法官的求知欲尤为强烈。陵水法院刑事审判庭王兵说,上级法院开班培训,每次都是骨干参加,年轻法官很少有机会,建议上级法院考虑年轻干部的学习需求,多为他们组织审判实务培训,提高断案能力。
学习培训的机会不够的话,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怎么办?
王兵说,可以请教资深法官,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还可以召开法官会议“借脑”,只要肯学习肯钻研肯思考,办法总是有的。
院长、庭长开庭时,在旁听席上,常常有不少年轻法官前来旁听庭审。一些年轻的法官认为,他们的审判经验不足,通过观摩学习院长、庭长这些资深法官的庭审,研究他们如何驾驭庭审、如何发问、如何量刑、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自己今后独立办案大有帮助。
变化二
责任不再大家摊
“谁裁判谁负责”不搞大锅饭,主审法官签发裁判文书要看7遍
过去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时,院长、庭长提出要为法官把关,一些年轻人还不情愿,认为是信不过自己。司法改革后,年轻人却主动要求资深法官代为把关。
陵水法院副院长吴兴民介绍,陵水法院的院长、庭长会主动旁听年轻法官庭审、看裁判文书等,把年轻干部扶上马送一程,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
陵水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腾飞说,司法责任制实施以后,法官责任更重了。按照司法责任制 “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原则,法官的裁判文书,庭长不再签发,但年轻法官的裁判文书,资深法官还是要帮着看看,把把关。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吴忠介绍,司法改革前,法官也有责任,但责任是分摊的;司法改革后,法官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了,具体到责任人。谈到裁判文书,他说签发前自己要看5遍,还要主动请人看两遍,才放心签发出去。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陵水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素芳介绍,司法改革后,变化最大的是年轻法官,裁判文书的错别字等错误明显少了。“关于裁判文书,以前是领导要求多看,现在是自己主动要多看。”
三亚城郊法院法官王剑锋,是1990年出生的年轻法官。他对记者说,自己起草的裁判文书,看几遍还担心有错,就用电脑软件将裁判文书转化成语音播放,仔细地听,确认准确无误后才敢签发出去。
变化三
干多干少不一样
院长、庭长带头办案、领导也有硬性考核,倒逼审案积极性
记者与陵水法院的法官座谈时深深地感到,不管是年轻法官,还是资深法官,荣誉感、事业心、责任心都比以前增强了,干工作也更有信心了。
城郊法院小额债务法庭于今年3月设立,副庭长邢增秀介绍,疑难复杂等案件在分案时,庭领导和资深法官主动承办,给年轻法官一个缓冲期。
陵水法院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审判人员3—5月收结案情况统计表》,该表显示,31名法官中,有6名法官结案率在80%以上。其中,有5人是庭领导。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
实施司法责任制以前,“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在各法院不同程度存在。三亚中院研究室主任、法官黄学文介绍,今年2月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实施司法责任制后,院长、庭长年底考核都有硬性任务指标。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
“年轻法官要多办案,只有多办案,从中长见识长知识,才能使自己迅速成长起来。”王兵表示,年轻人不怕苦不怕累,也吃得苦,受得累。
城郊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黄扬玉,也是近年新招录的法官。她坦言,以前办案有院长庭长把关,现在自己独立办案,责任大压力大,心理也有变化。今年3月1日以来,她收案42件,已结案件21件,结案率不高。在起草裁判文书的时候,黄扬玉有时感觉笔很沉,但有压力也有动力,要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记者问她:“累不累?”
“不是累不累的问题,而是值得不值得!”黄扬玉笑着回答。
但是,也有法官向记者反映,推行司法责任制涉及法官遴选、惩戒制度、法官职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需统筹安排。对于选任法官的薪酬,他们坦言,司法改革后法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希望在待遇方面给予更多的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链 接
2015年3月1日起,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
全省各级法院对照《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审判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省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
二、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均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限定了讨论案件范围,把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死刑案件,跨区域、突发、影响重大的案件上,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运转效果。
三、健全审判管理和监督。全省各级法院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设定“二维码”终身识别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会议研讨机制得到落实,院、庭长主动转换角色,支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并担负起与之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