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汇报
2015-06-24 来源:央广网 作者:admin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记者马闯 杜希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了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提出,将加强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将相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超标城市超过9成。但针对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考核机制。修订草案对此增加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
孙宝树:国务院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同时,有专家提出,目前我国有的环境标准脱离实际,执行效果不佳,草案提出,今后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孙宝树: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供公众查阅。
草案一审稿中提出,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可制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不少部门和专家提出,这类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各方面意见。
此外,草案还对“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加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