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将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推动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将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推动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
2015-08-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财政部在报告中提出,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去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财政部在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总结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动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9亿元,比2014年增加29亿元、增长6%,扩大了生态补偿范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正在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优先推动完善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报告介绍,水利部正在积极推进水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平台。2014年,水利部选择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其中,在宁夏、江西、湖北等3个省(区)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4个省(区)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水权交易流转模式,力争用2年至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报告提出,要推进水价改革。一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明确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指导目标。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研究加快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二是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27个省(区、市)8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补贴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三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积极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指导各地稳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到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报告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利部等部门完成了2013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目前正在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提出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10个方面具体措施,每年将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中央组织部将督促指导各地组织部门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用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治理工作。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报告提出,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运营机制。水利部已在云南省陆良县和山东省齐河县开展引进社会资本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试点。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已推出第一批12个重大水利工程试点项目,将在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报告提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指导农业发展银行完善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管理政策,引导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增加中长期信贷投入,努力扩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改革财政水利资金管理体制
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改革财政水利资金管理体制。
报告介绍,国家发改委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将会同水利部等部门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科技部将结合“十三五”国家科技规划编制和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水利行业重大科技需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方式,强化科技对水利事业的支撑作用。
报告提出,明确中央与地方水利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就完善水治理体制问题进行研究,将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水利部等部门正在研究中央与地方的水利事权划分,尽快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下一步,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水利投资结构,集中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尽早落实“十三五”期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投资。
加强财政水利资金使用监管
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强财政水利资金使用监管。
报告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水利部正在研究制定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建立贯穿财政水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署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中,把水利资金和水利项目作为重点,必要时专门安排水利资金和水利项目审计,坚决查处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渎职分配、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水利部会同审计署以水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以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审计免疫机制为核心,以水利信息化联网为支撑,开展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延伸工作,对水利资金实行动态监督、关口前移。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2013年至2014年包括水利在内的所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
构建水利财政保障长效机制
财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积极构建水利改革发展财政保障长效机制。
报告介绍,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构建水利投入长效机制,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有力推动了水利改革发展。2015年,全国安排财政水利资金预算6046亿元,比2014年预算执行数增加983亿元、增长19.4%,其中中央安排2521.3亿元,比2014年增加325.2亿元、增长14.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15年,国家发改委安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投资342亿元,比2014年增加96.7亿元、增长39.4%,财政部通过调整现有水利专项资金结构筹措250亿元,加大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投入力度。二是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267.5亿元,比2014年增加27.5亿元、增长11.5%,将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统筹解决部分特殊困难地区规划外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农田水利重点县、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等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加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