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京津冀城市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环保部:京津冀城市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2016-02-05 来源: 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5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现象,影响了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二、三、四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一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规定,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