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审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浙江开审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2016-02-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图为案件庭审现场。 法制网通讯员 陈蓦 摄影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陈蓦 卢忆纯
行政案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民告官”,老百姓总是认为法院会倾向政府机关,有着民告不过官的忧虑。这种忧虑也是正常的,基层法院的正常运行经费还是受制于地方财政,给老百姓造成了行政案件的被告有坐镇“主场”的印象,不管法院如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老百姓先天的就会认为不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浙江高院及杭州市中院探索先行,2016年1月1日起,指定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杭州地区跨行政区划的部分一审行政案件,有力破解行政审判“主场”难题,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也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
据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至2016年2月23日,该院已经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1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1.3件,收案数量保持高位增长。且案件类型多样,就目前受理的案件中,已包括规划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9种类型。行政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为更好地应对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采用行政庭与立案庭“无缝对接”的对接模式,提高诉讼效率,并将中坚审判力量配备到行政庭,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月25日上午,该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跨区划行政案件,此案也是浙江省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原告为萧山区某家器材公司,诉称:其建造的1幢建筑物被萧山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不服后向萧山区政府提起复议,萧山区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告公司对复议结果不服,根据管辖规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进行充分的辩论,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该庭的公开开庭审理标志着浙江省跨行政区划集中审理案件稳步、有序推进。
法制网杭州2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