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称行贿的老板都应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落马官员称行贿的老板都应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2016-02-2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他出身清寒,踏实肯干,但位居扶贫办主任后,思想变质,大肆受贿,出事后竟怨行贿者是“害人精”——
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日前,董社有已被送监执刑。
到2015年6月案发,董社有任武都区工信局长尚不足一年,他之所以被查处,只因其在武都区扶贫办主任任上大肆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庭审时,董社有哽咽难语,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母亲年迈,孩子大学尚未毕业,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在董社有被传唤之前,曾回乡探望老母,母亲还和儿子打趣,说自己恐怕要活到九十岁。而今,曾经令她骄傲的儿子犯罪服法,不知这位八旬老人如何承受。
他曾以群众为先
1966年5月,董社有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贫瘠的土地和清寒的家境使年少的董社有过早懂事。他学习刻苦勤奋,深得老师同学的赞赏。1985年,19岁的董社有考入甘肃省畜牧学校,从此跳出农门。他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四年的中专生涯中,他努力汲取各种知识,学习成绩突出。
1988年参加工作,他成了一名国家干部。家乡的落后,家境的贫寒让他对自己的工作机遇倍加珍惜,刚参加工作的董社有思想单纯,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工作表现出色,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
1998年至2008年,董社有历任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政府办主任。虽然区长换了三任,但董社有的工作能力一直被上下肯定。
2008年9月,董社有调任区扶贫办主任。当时,“5·12”地震刚过,作为国扶贫困区的陇南因为南接川北,遭受重创,贫穷加天灾,无异雪上加霜,此时出任扶贫办主任的董社有可谓临危受命。
上任伊始,董社有便一头扎入扶贫办包抓灾后重建联系点,吃住在帐篷里,直到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之后,他又多次赴省进京,为武都区争取重建扶贫项目。
在董社有任职扶贫办主任的6年间,扶贫办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2010年2月,在陇南市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董社有被评为2009年度扶贫先进个人。
然而,在光环笼罩的背后,一桩桩见不得光的交易也在忙碌地进行着。2012年,地方媒体刊登一则消息: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扶贫各项工作,武都区在36个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扶贫部门将为扶贫工作站配发办公电脑142台。
媒体不知道的是,就在这批价值170多万元的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在董社有的办公室答谢他2万元,春节前又以给孩子“年份子”(压岁钱)的名义送给董社有1万元。
近年来,武都区把在农村普及新型能源作为扶贫的一条途径,董社有在任期间,武都区扶贫办共向陇南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价值100余万元的太阳灶分发给农户,该公司经理李某为了能与扶贫办长期合作,借拜年名义先后两次送给董社有现金5万元。6年间,董社有在扶贫物资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中先后收受贿赂8万元。
“他们是害人精”
作为地震重灾区的陇南市在2008年之后的几年里,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重点扶持,项目遍地开花,项目资金井喷式涌入,吸引了寻找商机的生意人。扶贫办所负责的道路桥梁、教育设施、人畜饮水等项目发包、资金划拨都由董社有说了算,只要能与其搭上关系,等于开掘了一座金矿。因此,董社有的兴趣爱好、生活规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成了宝贵的信息资源。
2008年10月的一个晚上,刚担任扶贫办主任的董社有第一次遇到了考验。工程建筑老板王某为了能继续承揽扶贫工程,提着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塑料袋敲开了董社有的家门,“董主任你刚上任,我过来看看你,这点钱是我的一片心意,你买点烟酒,以后你在工程上多照顾我一下。”董社有说:“算了算了……”几番推托后,他收下了这笔钱。
自此,董社有彻底沦陷,每年春节前,王某都会以拜年的名义给董社有送钱,六次共送现金50万元。2009年至2014年,王某在扶贫办共承揽了1600万元左右的项目工程,外加扶贫办发包的所有桥梁工程。建筑工程老板吕某从2010年至2012年,分三次给董社有送现金40万元,承揽了武都区扶贫办近1900万元的工程。
2013年1月30日,正是农历腊月三十,建筑老板马某为联系不上董社有而着急,忽然在街上看见董社有开车出城,猜测他是去乡下老家过年,便赶紧打电话叫来儿子,父子二人一边走一边打听,终于找到董社有老家。
马某说:“董主任打你电话你不接,这就过来给你拜个年。”董社有被这份“诚意”所感动,收下了马某送来的10万元现金和两瓶五粮液、两条中华烟。
在董社有任职扶贫办主任期间,马某分两次送给董现金18万元,承揽扶贫办工程总价140万元。
6年间,董社有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就收受12人34次贿赂,总金额达29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35%,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不过行贿人却说,这一切都是逼不得已。
初次见面便“借”车
2009年,行贿人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董社有,第一次见面,董社有就看上了刘某的车,提出以后扶贫办下乡就借用他的车,一直到2013年春节前,扶贫办经常无偿使用这辆车,但刘某并没有得到他期望的工程量,于是刘某便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董社有现金10万元,当年他便拿到了10个项目工程。
转眼到了年底,一天晚饭后,刘某接到董社有的电话,邀他一起散步,在江边溜达时,董社有说:“小刘,2013年你的工程搞的多,活都干得好着哩么?”刘某心领神会,赶紧说:“好着哩,我也知道。”第二天,刘某向董社有的妻子卢某(另案处理)要来一张银行卡,向卡里转了15万元。刘某在董社有任扶贫办主任期间,承揽了扶贫办总金额1579.8万元的工程,向董社有行贿26万元。
老板们的“大手笔”让董社有的胃口越来越大。2010年四五月份,董社有父亲患胆结石住院,董社有让承揽扶贫办工程的李某拿5万元过去,两个月后其父摔伤再次住院,他又向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由于没带身份证只取了4万元,紧急送往医院病房。
2010年夏季的一天,李某接到董社有的电话,称他正在兰州出差,急需用钱,让李某给他打5万元钱,回来之后还,当天李某通过网银给董社有转了5万元。
2011年七八月份,李某又接到董社有的电话,“你装啥二百五着哩,佳佳(化名)考上大学了。”第二天,李某拿着5万元到董社有家说:“我给娃拿了些盘缠。”董社有问:“多少?”李某回答:“5万。”他看董社有脸上露出不高兴的样子,就问:“佳佳啥时走呢?”董社有没好气地说:“你问这干啥,还需要向你汇报!”至2014年,李某分四次送给董社有19万元。
李某屡次被索贿,一方面是二人已相识十多年,知根知底;另一方面董社有认为,“我给那些老板帮了多大的忙,一个个从烂皮卡换成好车。”所以,李某该“感恩”。
2013年六七月份,董社有以扶贫办协助陕西某技师培训学院培训劳动技能为由,要求该院院长任某按每个学员赞助40到50元作为办公经费,任某要其和该院陇南分校负责人许某联系,之后董社有多次向许某要钱。
事情拖到2013年底,许某对任某说:“如果这钱不给的话,下一年武都区的培训就再也干不下去了。”任某无奈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了20万元,由许某转交董社有。
2015年4月份,董社有在西安看病时给任某打电话,称该学院在武都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期间,扶贫办所支费用10万余元由自己垫付,要求任某承担并支付。
任某于当日将10万元现金送到了西安董社有处,此时,他已调离了扶贫办,这10万元也成了董社有收到的最后一笔贿赂款。
烟酒花椒能变现
董社有秉承着农家子弟的习惯,吃饭喝酒并不追求奢靡,生活规律,没有绯闻,夫妇二人穿着打扮也很普通。
和大多数家庭一样,董社有家的财政大权掌握在妻子卢某手中。这个身材瘦小的女人对于赚钱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卢某在上班的同时进行各种投资,开服装店、开打印部、贩药材、种树苗、给企业入股……
自从董社有担任扶贫办主任后,卢某开始投资理财,别人送的烟酒甚至花椒等土特产都被卢某变现积攒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由于家里钱太多,钱存到银行又会被人知晓,卢某用亲戚的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理财,并借用建筑老板刘某的一张银行卡。
2013年春节后,卢某让刘某把春节期间别人送的40万元存到刘某的卡上,几天后刘某把卡还给卢某,卢某想查一下刘某是否按她说的办了,结果发现卡上居然有150多万元,卢某清楚这钱不是刘某送的,但她还是大胆地支配了110多万元,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董夫妇名下有19张银行卡,卢某名下购买保险500余万元,仅理财产品收益就达100多万元。
2015年6月5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对董社有立案,当天下午,董社有及其妻卢某被依法传唤。听到董社有“出事”的消息,行贿人纷纷前来自首,以换取法律的从轻处理。
2015年11月13日,武都区检察院对董社有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以董社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344.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后说法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鹏飞
董社有出身农民家庭,从一般干部到部门一把手,他付出的智慧与辛苦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党和人民赋予其一定权力和地位时,他没有觉得这是党组织的信任。这本应是为党和人民事业肩负更大责任与担当的开始,但他却将其作为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沦为阶下囚。“小官大贪”固然有个人政治修养及人格品质方面的问题,同时也与基层行政部门有效监督原则落实不到位有关。
反腐惩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净化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增强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与行政行为约束于党纪法规的制度之下;另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民主决策及监督管理机制,把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监督网络,使掌权者心存敬畏,谨慎用权,最大限度避免“好干部”变“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