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群众持“权益卡”可举报“不作为”
江苏:群众持“权益卡”可举报“不作为”
2016-02-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今年元旦前,家住江苏省东台市富安镇的村民段美丽到镇政府接访室反映信访诉求,接访人员申玉明在了解了她的情况后,拿出一张写着“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将段美丽所反映的问题、初访接待人员名字、电话都一一写明,还在处理意见一栏内,写上了答复意见。申玉明告知段美丽,此后如果责任单位不作为,她可以拨打卡上的监督电话直接举报,还可凭卡申请复查、复核。据了解,类似的权益卡在盐城市已发放1834张,信访群众只要持卡逐级走访,责任单位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2月23日,江苏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举行,江苏省信访局提出,将在全省全面部署推行这项在盐城、泰州两地试点的创新举措,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引导群众到基础层级领卡走访,并将其与信访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人、卡、网”信息统一和运转同步。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莫宗通说,作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抓手,江苏将借此举建立起倒逼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倒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倒逼信访部门干部能力和素质提升的“三个倒逼机制”,作为江苏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规范信访的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逐步成为江苏各级领导对新阶段信访工作的重要共识。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对此次会议批示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树立新理念,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着力建立与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运用好信访大数据,加强对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注重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省长石泰峰批示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创新工作举措,落实信访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减少矛盾,注重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属地,注重化解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矛盾纠纷增多,在信访领域浮现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问题,对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和谐稳定。一年来,通过大力推行“阳光信访”,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诉访分离,理顺建立信访长效机制,江苏全省信访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信访总量下降7.5%,其中进京非正常上访下降27.2%。
“很多干部在依法处置非正常信访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对过激行为是否违法性质难以把握,对舆论炒作心存担忧,打击非正常上访缺少法律支撑、证据收集困难,担心发生法律风险。”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源介绍,该市在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过程中,针对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制定专门处理流程,对有效信访诉求全部按照法定方式、程序、法定时限受理、办理并答复。在信访重点热点领域的国土资源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推进依法办信接访,于去年11月制定《江苏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要求省辖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今年3月底、6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清单》的制定和发布。邳州市通过实行“访调对接”制度,2015年以来受理各类调解纠纷5752件,调解成功率达98%,去年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访。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在会上指出,信访工作要自觉把法治精神贯穿始终,思路、方法和举措体现法治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他强调,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处理信访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级各部门要认识到,不按《信访条例》办事就是违法行为,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答复意见不出具等行为,保障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要依法分类处理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