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海通报骗取征地补偿款窝案:16人被处分处理
广西银海通报骗取征地补偿款窝案:16人被处分处理
2016-03-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admin这一窝案中,共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区征地办干部9人,镇干部1人,社区干部2人,社会人员4人。其中11人被依法判刑,3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心理失衡 私欲膨胀
北海市近年征地拆迁项目较多,有的涉及数千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在银海区这一窝案中,就涉及银滩大道续建、金春路征地搬迁、大冠沙污水处理厂等多个征地拆迁项目,1244亩土地、343户群众、7875万元征地补偿款。
“涉案人员长期工作在基层,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由于工作关系,部分涉案人员经常与一些企业老板打交道,看到他们整天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心理逐渐失衡。在面对从自己手中流出的成千上万的征地补偿款时,他们没有经得起诱惑,最终铤而走险。”银海区纪委常委吴华介绍,涉案16人中,除4名社会人员外,只有银滩镇财政所所长蔡传东1名副科级干部,其他如区征地办负责人、区征地办出纳、银滩镇南澫社区党支部书记等人,都是“小官”。他们曾深受村民信赖,却因私欲膨胀,成为人人深恶痛绝的“地鼠”。
以银海区征地办原负责人潘光旭为例。年仅27岁的潘光旭经常和社会上的一些“朋友”赌博,欠了十几万元。为偿还赌债,使自己过得舒适光鲜一些,他开始在征地补偿款上打主意。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他先后三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306万余元。他拿这些钱偿还了赌债,并给自己买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汽车。
内外勾结 疯狂造假
这些“地鼠”是如何骗取到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呢?
据介绍,该窝案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征地办工作人员与被征地居民内外勾结完成的,并且内部人员起到了关键作用。
有的是征地办工作人员找到村民让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然后征地办工作人员伪造相关材料来骗取国家征地款。潘光旭曾与社会人员张均勇合谋,让村民曾伟龙提供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潘光旭再伪造材料,最终骗得166万元。其中,潘光旭分得70万元,张均勇分得81万元,曾伟龙分得15万元。
有的是征地办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合谋骗取。征地办工作人员苏军在负责银海区冠岭二期工程回建项目时,与银滩镇南澫社区党支部书记符强、副书记黄永合谋,由符强、黄永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两次共骗取9.8万元。苏军分得4.5万元,符强分得2.8万元,黄永分得2.5万元。
有的是被征地居民通过关系找到征地办工作人员,“共同谋利”。村民林光兴为了使其名下的两条已被征用并获得补偿的排污管再次获得补偿,便找到熟人蔡传东,让其帮忙向征地办工作人员苏军说情。经过苏军的“运作”,林光兴又获得8.6万元补偿款。事后,蔡传东得到3.5万元“感谢费”,并分给苏军1.5万元。
据纪律审查人员介绍,这一窝案中充斥着各种造假行为,且极为隐蔽。
征地办工作人员李晓贵、黄祖安在负责金春路征地搬迁项目时合谋,由李晓贵提供虚假的被征地群众身份证件,伪造全套相关材料,虚构补偿款13万余元。后两人瓜分了这笔钱。
征地办工作人员陈波、叶永香在负责银滩大道续建项目时,私自在两名被征地居民的补偿款上增加2.2万元,之后各分得1.1万元。
潘光旭利用负责北海市委党校征地项目的职务便利,伪造相关征地补偿材料后,找人模仿领导签名,从而获得“领导同意拨付资金”的审批表,以此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发后,办案人员从潘光旭车中搜查出假印章达39枚。
深挖细查 堵塞漏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3年5月,银海区纪委接到群众对潘光旭和区征地办出纳赖小云的举报。因问题重大,该区纪委第一时间向北海市纪委作了汇报。市纪委立即安排展开调查。
面对调查,潘光旭起初不仅矢口否认,还编造谎言混淆视听,态度顽固。对此,纪律审查人员迅速调整策略,进行“攻心”。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潘光旭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并举报了征地办几名工作人员的违纪事实。
“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了少数基层干部缺少法纪意识、追求物质享受等问题,也暴露了基层部门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审核不严、监督形同虚设等缺陷。”北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流程,征地工作应该由两名征地办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共同完成,再将材料交给相关人员审核。但在这一窝案中,却常常由一个人独自完成。负责审核签批的领导对征地标准的把握、材料真假、面积大小等情况不进行实地审查就盲目签字盖章。如此“和谐”的氛围、如此缺位的监督,使得涉案人员能够毫无顾忌地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潘光旭就曾对纪律审查人员说,“如果纪委不查我,我拿1000万都没人知道。”
如何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北海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对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进行梳理,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并发现又一起窝案。银海区纪委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银海区征地办则从领导岗位职责、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13项制度来规范征地搬迁工作,并在征地办内部设立监察股,对征地审核、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程序进行严格监督审核。(纪暄)